1.供应商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业绩要求: 供应商近三年(2021年1月1日至报价截止日),具有3项及以上企业法律服务合同业绩,合同金额不低于15万元(业绩证明材料须提供合同封面、合同签章页、合同范围页或清单页等文件扫描件)。
3.供应商与谈判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谈判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本次采购。
4.供应商不得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竞谈日前尚未解除的)。
5.供应商不得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在竞谈日前尚未解除的)。 6.不接受联合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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