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烟草进出口有限公司2024年法律咨询服务采购项目(第二次)招标公告
(招标代理机构编号:SZ-17-04A-2024-D-E09135C01)
本招标项目为 深圳烟草进出口有限公司2024年法律咨询服务采购项目(第二次)(招标代理机构编号:SZ-17-04A-2024-D-E09135C01),招标人为深圳烟草进出口有限公司。项目资金由招标人自筹,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委托公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进行公开招标,有意向的潜在投标人(以下简称投标人)可前来投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名称:深圳烟草进出口有限公司2024年法律咨询服务采购项目(第二次)。
2.2 招标范围:拟选定一家供应商为招标人提供法律咨询服务;具体要求详见第五章、技术规范。
2.3 预算金额:本项目含税预算为人民币9万元/年,两年合计18万元。
2.4 服务期:两年,合同一年一签。
2.5 服务地点:深圳市内。
2.6 标段情况:本项目不划分标段。
3.1投标人须为具备本项目履约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的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具备合法有效的执业许可证。(分所参与投标的提供分所执业许可证,同时提供总所的执业许可证复印件及总所针对本项目投标的授权书原件。同一总所及其下辖的所有分所中仅允许其中一个主体参与投标,否则该总所及其下辖的所有分所的投标均视为无效投标);
3.2投标人、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和该项目授权代表均须在“中国裁判文书网”网站(https://wenshu.court.gov.cn/)无行贿犯罪记录(以开标当天查询信息为准);
注:查询方式:进入“http://wenshu.court.gov.cn”首页→在输入框中输入当事人(个人或单位)→点击“高级检索选择按钮(向下的三角形)”,其中案件类型选“刑事案件”,文件类型为“判决书”,案由为“刑事案由→贪污贿赂→行贿(如个人)/单位行贿(如单位)”→点击“搜索”;
3.3投标人财产没有处于被接管、冻结或处于破产状态;(须提供财务信誉承诺函);
3.4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状态;在最近三年内没有骗取中标和严重违约;在最近三年没有出现投标文件中的承诺条款与中标后实际服务情况出现重大偏差等不良信誉记录(须提供财务信誉承诺函);
3.5 投标人未被列入招标人行业“存在行贿行为供应商名单” (由招标人提供信息,以开标当天查询信息为准);
3.6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1请于2024年 6月18日至2024年 6 月 24日17时30分(北京时间,下同)获取。
隐藏内容和项目联系方式仅VIP可见,请登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