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滨州市生态环境局邹平分局法律顾问服务项目》选取中介服务机构的公告
1、本次拟选聘1家律师事务所作为法律顾问服务单位。律师事务所至少选派1名法律顾问提供法律服务。法律服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在立法、规范性文件制定、重大决策、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法律培训、法制宣传、重要合同起草审核、行政决定材料审核、机关内部管理、涉法信访等方面提供法律服务。
2、服务期限自签订合同之日起一年。
3、法律服务费为7万元。
4、服务费的支付方式为服务期到期后一次性支付。
5、法律顾问在滨州市生态环境局邹平分局工作场所现场办公,现场办公时间不少于每周2个工作日。根据工作需要,在参与案件办理、出差调研、重要会议等工作期间,为保证工作的连续性,应适当延长工作时间。法律顾问服务单位在服务期限内,原则上不得擅自更换向滨州市生态环境局邹平分局派出的法律顾问。
(一)法律顾问服务单位
1. 上传具有司法行政机关颁发的执业证书,专职执业律师人数超过15人,具备长期履约能力;
2. 上传具有为政府机关提供法律服务的业绩(三年及以上),在行政执法、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领域有丰富的从业经验;
3. 应具有健全的内部管理制度,定期组织律师进行政治学习和保密教育,近三年未受到司法行政机关行政处罚或律师协会的行业处分。(上传未有处分的说明)
(二)法律顾问
1. 应为中共党员,政治素质高,拥护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具有良好职业道德和社会责任感;(上传证明材料)
2. 应具有本科以上学历,在律师事务所执业并具有五年及以上执业经验;(上传证明材料)
3.应具有为政府机关提供法律服务的业绩(三年及以上),在行政执法、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领域有丰富的从业经验;(上传证明材料)
4. 应未受过刑事处罚,未受过司法行政机关的行政处罚或者律师协会的行业处分。(上传未有处分的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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