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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州分局选聘律师事务所作为法律顾问采购公告

  • 招标单位:江苏省水文水资源勘测局泰州分局
  • 招标预算:7万元

江苏省水文水资源勘测局泰州分局就泰州分局选聘律师事务所作为法律顾问进行询价采购。

一、项目名称及内容

1、项目名称:泰州分局选聘律师事务所作为法律顾问(2024年7月——2026年6月)。

2、招标内容:为有效防范行政管理及附属经营活动中的法律风险,我局拟通过购买法律服务的方式,选聘律师事务所作为法律顾问,协助我局处理相关法律事务,负责合同款项催收、职工劳动保障、合同纠纷等法律法规的咨询服务。    

  3、采购预算:70000.00元(投标报价不得超过采购预算)

二、投标资格条件

(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次采购专门面向中小企业。

(三)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采购项目的采购活动。

(四)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五)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信用江苏(http://www.jscredit.cn)”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采购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三、中标方式

中标方式:在质量和服务均能满足采购文件要求的情况下,确定价格最低者为成交供应商。

四、付款方式

甲方每年向乙方支付法律顾问费人民币三万伍仟元,按年支付,于本合同签订并由乙方提供等额发票后、2024年8月1日前一次性支付第一年度顾问费;第二年度法律顾问费于2025年8月1日前一次性支付。

五、邀请函的发出

由江苏省水文水资源勘测局泰州分局有关科室推荐三家或以上符合要求的单位,分别发出询价单,不接受未收到询价单的单位前来报名。

六、投标书编制:

1、投标文件的份数:一份正本,二份副本,正本与副本装袋密封,封袋上加盖投标人法人公章,另需提供电子标书一份。

2、全套不得采用活页夹等可随时拆换的方式装订。

3、正本与副本,一律用不褪色的墨水书写或打印,并按采购文件的要求加盖投标人公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或签章。其封面右上部应印有“正本”或“副本”的标记,当正本与副本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任何地方均不应涂改、插字和增删。如部分出现改动,无论何种原因造成,都应由投标人在改动处加盖投标人公章。

4、本招标文件解释权归招标人,不管中标与否,投标文件一律不予退还。

七、评审时间、地点

领取标书时间:2024年6月25日至2024年6月27日,(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逾期不再接受报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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