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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锦华路街道琉璃“城中村”片区拆迁项目法律服务项目招标

  • 招标单位:成都市锦江区人民政府锦华路街道办事处
  • 招标预算:20万元

锦华路街道琉璃“城中村”片区拆迁项目法律服务采购-竞争性磋商公告

四川朋顺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采购代理机构)受成都市锦江区人民政府锦华路街道办事处(采购人)委托,拟对锦华路街道琉璃“城中村”片区拆迁项目法律服务采用竞争性磋商方式进行采购,特邀请符合本次采购要求的供应商参加本项目的竞争性磋商。

一、采购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PSGL-GQCG-20240606

2.采购项目名称:锦华路街道琉璃“城中村”片区拆迁项目法律服务采购

3.采购预算: 20 万元

4.采购人:成都市锦江区人民政府锦华路街道办事处

5.采购代理机构:四川朋顺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二、采购项目简介

1.本项目共1个包件。

2.服务期限: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至本项目法律服务工作结束。

3.服务内容:拟采购一家供应商为“锦华路街道琉璃‘城中村’片区拆迁项目”提供相关法律服务工作,具体内容详见磋商文件第五章采购项目技术、服务、及其他商务要求。

三、供应商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应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违规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7、根据采购项目提出的特殊条件:

7.1供应商须具备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

7.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加。

四、禁止参加本次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1、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参加本采购项目。供应商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确定采购需求、编制磋商文件过程中提供咨询论证,其提供的咨询论证意见成为磋商文件中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技术服务商务要求、评审因素和标准、采购合同等实质性内容条款的,视同为采购项目提供规范编制。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

五、磋商文件获取时间、地点、方式:

1.磋商文件的获取时间:自2024年6月19日至2024年6月25日上午09:30- 11:30,下午14:00-16: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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