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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州苏润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破产管理项目法律服务机构选聘竞争性磋商公告

  • 招标单位:扬州美达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 招标预算:自主报价

 

扬州苏润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破产管理项目法律服务机构选聘竞争性磋商公告

发布时间:

2024-06-17 18:07

扬州苏润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下称“苏润公司”)担任扬州美达企业管理有限公司破产管理人,为高质量完成清算工作,决定以竞争性磋商方式选聘法律服务机构,欢迎具有相应资质的律师事务所参加磋商。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名称:扬州美达公司破产管理案件法律服务机构选聘。

2、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3、项目预算:按法院裁定破产管理费用的比例报价,报价比例上限50%,总费用不超过50万。

4、付款条件:前期不支付费用,项目完结后按中标报价比例支付,且不得超过项目预算。

5、服务期限:自签订服务合同后至破产管理案件全部完结。

6、保证金:本项目无需交纳保证金。

二、服务主要内容
成交供应商提供的法律服务应符合相关规定,遵守职业道德,保证服务质量。服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为破产清算管理活动中涉及的法律问题提供咨询服务;协助管理人依法依规召开债权人会议;协助债权登记、审核;协助管理人办理各类案件,包括不限于起诉、应诉、仲裁等;受管理人委托管理破产财产;起草破产财产分配方案,法律服务合同约定提供的其他法律服务。

三、供应商要求
1、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成立的律师事务所且在近三年内无执业违法违规记录。

2、需在扬州市域内具备二级破产管理人以上资质的律师事务所。

3、拟派本次项目的负责人应具备律师执业资格且连续执业8年及以上(截止2024年5月30日),法律服务团队人数不得少于3人,均须具备司法行政机关颁发的律师执业证书且通过年度考核备案。

4、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记录名单,响应文件需提供当日“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网站查询本单位是否为失信被执行人的网页截图。

5、2021年06月01日至今有担任破产管理人业绩,需提供法院裁定书等文件证明。

6、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参加磋商。

四、获取磋商采购文件

凡有意参选的律师事务所,请向采购人联系人发送电子邮件,注明参选供应商名称、联系人、联系电话,采购人联系人向该电子邮箱发送磋商采购文件。

1、获取采购文件的时间:2024年6月18日—2024年6月24日(节假日除外,09:00-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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