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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银行长沙分行聘请律师全风险代理检察院民事审判监督案件招标

  • 招标单位:湖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分行
  • 招标预算:95万元

湖南银行长沙分行聘请律师全风险代理闽信工程和北京中财2家公司检察院民事审判监督案件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中科高盛咨询集团有限公司受湖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分行的委托,对湖南银行长沙分行聘请律师全风险代理闽信工程和北京中财2家公司检察院民事审判监督案件项目进行竞争性磋商采购,现采用发布公告的方式,邀请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参与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

一、采购项目基本概况

1、采购项目名称:湖南银行长沙分行聘请律师全风险代理闽信工程和北京中财2家公司检察院民事审判监督案件项目

2、采购编号:ZKGS(ZB)-20241093

3、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4、采购预算:95万元

二、采购项目内容与数量

湖南银行长沙分行与湖南闽信工程有限公司、北京中财融信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两家借款企业的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件经人民法院过一审、二审、再审程序后,现已进入检察院民事审判监督流程,两案涉案总金额为200,748,372.88元。详见本项目采购需求。

三、供应商资格条件:

1、供应商基本资格条件:

(1)供应商不得直接或间接地与采购人为本项目所委托的咨询公司或其附属机构有任何关联;

(2)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或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等关联公司不得在本项目中同时参与磋商。

  2、供应商特定资格条件:

(1)供应商须经司法行政管理机关注册成立并且有效存续的律师事务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有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

(2)供应商或其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前3年内未有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

(3)拟提供服务的主办律师须具有5年以上律师执业经历,熟悉服务领域的法律法规,具备相关的专业知识,具有解决疑难法律问题或类似问题的经验及较好的沟通协调能力;

(4)律师事务所及拟提供服务的主办律师不得与湖南闽信工程有限公司、北京中财融信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两家借款企业及其保证人存在代理关系、不得与本行存在利益冲突;

(5)供应商至少有1个应对检察院民事审判监督的成功案例。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磋商。

4、资格证明文件复印件须加盖供应商公章。

四、获取磋商文件的时间、地点、方式及磋商文件售价

获取磋商文件的时间:于2024年 6 月17 日至 6 月24 日,任何一日上午9:00至12:00,下午2:30至5:00(北京时间),双休日及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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