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位置:首页 > 法律招标 > 详情

铁矿石贸易项目仲裁及过程法律服务采购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 招标单位:蜀道物流(香港)有限公司
  • 招标预算:自主报价

第一章 招标公告

蜀道物流(香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标人”“香港公司”或“公司”)拟对某境外债务人逾期应收账款进行追收,需提起仲裁,案涉合同适用香港法律,仲裁地为香港,仲裁语言为英语,仲裁机构为国际商会仲裁院(The ICC International Court of Arbitration),以下简称ICC仲裁院。

公司公开招标选聘律师团队提供仲裁前准备及仲裁程序开展的专项法律服务。根据招标采购法律法规、四川省国资委采购管理办法蜀道投资集团采购管理办法及法律事务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现将公告如下:

一、招标编号:0024-SDLHK02001

二、招标项目:铁矿石贸易项目仲裁及过程法律服务采购项目.

三、资金来源:选聘人自筹100%。

四、服务内容:

本次服务包含仲裁各阶段的工作,包含但不限于仲裁方案设计、提起仲裁、参与仲裁庭审、财产保全以及全过程法律服务。具体服务包含但不限于以下主要内容:

1.项目仲裁法律服务:仲裁前期准备;仲裁初步阶段(起草、审阅、发出仲裁申请书,任命仲裁员等);仲裁庭阶段及程序(就程序时间表与对方律师和仲裁庭联络、拟定诉状函等);准备、审阅及回复答辩书及文件;根据案件办理需要采访并准备证人证词;开庭前准备相关文件;参与听证会并准备陈述;开庭后准备书面结案陈词和回复书、费用报表等以及仲裁过程中的其他程序性事项或指示。

项目仲裁申请标的金额分为两部分,逾期本金10885025.85美金违约金按照合同条款执行(IF BUYER FAILS TO MAKE THE PAYMENT WITHIN 60 DAYS AFTER INVOICE DATE FOR 100% INVOICE VALUE AS AGREED ABOVE,BUYER SHALL UNDERTAKE 0.04% INVOICE VALUE PERDAY AS A PENALTY),违约金计算日期按2023年10月23日起。

2.过程法律服务:收集、梳理项目资料,积极响应招标人需求,出具案件分析意见及法律意见书;协助招标人进行商务谈判,参与处理项目纠纷,指导处理涉法事务;起草和审查项目相关文书,参与和指导债权催收;对查询到的资产进行仲裁保全;根据招标人需求,提供项目相关的法律服务。

五、投标人应具备的资格条件:

1.依法成立的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律师事务所提供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登记证明资料扫描件,原件备查;如参与投标的供应商为律师事务所分所则须同时提供分所执业许可证或登记证明以及其所属律师事务所等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组织出具的授权书(或承诺书),只接受直接授权,不接受逐级授权。不接受同一律师事务所授权两家或以上分所分别参与本项目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律所机构不得共同参与本项目投标需在《承诺函》中作出相关声明)。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由供应商在承诺函中作出声明,并提供“信用中国”、“中国政府采购网”查询记录)。境内机构提供佐证以上材料;境外律所机构无法提供该项文件需在《承诺函》中作出相关声明。

3.具有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以及良好的财务状况(提供企业至近三年的财务审计报告或财务报表;提供公司财务会计制度。境内机构提供佐证材料;境外律所机构无法提供该项文件需在《承诺函》中作出相关声明。)

4.参加本次选聘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违规记录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投标日前三年内存在弄虚作假、恶意串通、营私舞弊等严重不诚信行为;投日前三年内存在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行为;分别接受利益相对方委托,就同一事项提供有利益冲突的法律服务;出具虚假或重大失实的业务报告;曾违反法律服务合同约定给委托方造成重大损失;投标人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冻结、接管、破产状态,提供在招标公告发布日后、投标截止之日前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截图和《承诺函》;境内机构提供以上佐证材料;境外律所机构无法提供该项文件需在《承诺函》中作出相关声明。

5.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资质和专业技术能力,需提供承诺函。

6.联合体/非联合体。本项目接受联合体,包括接受同一律师事务所授权两家分所组成的联合体投标、接受不同律所组成联合体投标、接受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大律师同律所组成的联合体投标。若以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牵头人应为境内律师事务所机构,同时满足下列要求:

1)联合体各方均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包含具有独立执业资格的香港律师)

2)联合体总数不得超过 2 家,联合体各方应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各方的权利与义务;

3)联合体各方不得以自己的名义在本次招标项目中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对本项目投标;

4)本项目投标报名、递交投标文件等相关事宜均由牵头人负责,牵头人进行的该行为对联合体成员具有约束力;

5)联合体资质应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并按照联合体协议约定的职责分工予以认定;

6)联合体投标,应由联合体牵头人获取招标文件,在制作数据电文形式投标文件时,投标人名称应填写联合体牵头人名称。如未按要求进行投标,导致投标文件无法读取,由投标人自行负责。

六、招标文件的获取

6.1获取方式为:获取方式为:自20246201000分至2024 7  101000

隐藏内容和项目联系方式VIP可见,请登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