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嵩明监狱、云南金马集团精磊工贸有限贵任公司2024年-2027年法律顾问服务竞争性磋商公告
(招标编号:HCZB01202406017)
项目所在地区:云南省
一、招标条件
本云南省嵩明监狱、云南金马集团精磊工贸有限贵任公司2024年-2027年法律顾问服务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自筹资金23.4万元,招标人为云南省嵩明监狱、云南金马集团精磊工贸有限责任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其它方式。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预算金额:23.4万元(其中:7.8万元/年)。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云南省嵩明监狱、云南金马集团精磊工贸有限责任公司2024年-2027年法律顾问服务;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云南省嵩明监狱、云南金马集团精磊工贸有限责任公司2024年-2027年法律顾问服务)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
3.1供应商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成立的律师事务所或其分支机构,并具备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本项目接受分支机构磋商,分支机构参与磋商的,须提供其总公司(总所)授权证明材料,总公司(总所)及分支机构不能同时参加本项目的磋商。
3.2供应商须具有承担本项目所必需的设备及专业技术能力。(提供承诺函)
3.3信誉要求:
(1)供应商未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进行查询,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查询并将查询结果提交评审小组审查:
(2)供应商未被国家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gsxt.gov.cn/)中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查询并将查询结果提交评审小组审查。
3.4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采购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竞争性磋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或未划分标段的同一项目竞争性磋商。
3.5本次磋商不接受联合体磋商。
3.6本次磋商资格审查采取资格后审方式。:
本项目不允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4年06月17日09时00分到2024年06月21日17时0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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