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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通市崇川区司法局2024年法律助理项目招标

  • 招标单位:南通市崇川区司法局
  • 招标预算:10万元

南通市崇川区司法局法律助理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南通市崇川区司法局对法律助理项目采用竞争性磋商采购,诚邀符合条件的潜在供应商参加该项目的竞争性磋商。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名称:南通市崇川区司法局法律助理项目;

2.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3.项目预算:10万元/年;

4.最高限价:10万元/年;

5.采购需求:详见附件;

6.服务期限:两年,费用按年支付,年度进行考核,如年度考核不合格,采购人可提前解约;两年考核均合格,采购人可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再续签一年合同;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磋商。

二、供应商资格要求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2.供应商具有《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或《律师事务所分所执业许可证》(提供副本复印件)。

3.供应商负责人参加投标的,必须提供负责人身份证明及负责人本人身份证复印件;非负责人参加投标的,必须提供负责人签字或盖章的授权委托书及负责人、被授权人的两人身份证的复印件。

4.拟派法律助理一名,具有国家承认的法律本科及以上学历且取得法律职业资格(A类),律师执业证,五年内无重大违法记录。【提供①毕业证书复印件、②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复印件、③律师执业证复印件、④五年内无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证明】。

5.供应商须提供参与本次项目采购活动前五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函》。

6.关于资格文件的声明函。

请供应商认真对照资格要求,如不符合要求,无意或故意参与磋商的,所产生的一切后果由供应商承担。对提供虚假材料的响应供应商作无效标处理。

供应商应依照规定提交各类声明函、承诺函,不再同时提供原件备查或提供有关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文件。但成交供应商应做好提交声明函、承诺函相应原件的核查准备;核查后发现虚假或违背承诺的,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处理

三、获取采购文件

1.时间:2024年6月14日至2024年6月20日,每天9时30分至11时30分,14时至17时(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2024年6月20日17时后不再发放磋商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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