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蜀道资本控股集团有限公司2024-2025年常年法律顾问聘请项目招标

  • 招标单位:蜀道资本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 招标预算:25万元

蜀道资本控股集团有限公司2024-2025年度常年法律顾问聘请项目

比选公告

为充分发挥法律顾问在依法管理、依法决策中的重要作用,进一步提高公司经营管理和依法决策水平,蜀道资本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蜀道资本集团”、“比选人”、“公司”)拟采用公开比选的方式选聘2024-2025年度常年法律服务顾问单位一家。

一、项目概况

(一)项目名称

蜀道资本控股集团有限公司2024-2025年度常年法律顾问聘请项目。

(二)服务范围

通过本次公开比选,选聘一家专业律师事务所,作为蜀道资本集团的常年法律顾问服务单位,为蜀道资本集团本部及所属项目公司(四川银芯科技有限公司、四川融海共创商业管理有限公司)提供常年法律顾问服务。

(三)服务内容

1.参与日常经营投资业务的法律风险评估与合法性、可行性论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蜀道资本集团本部发起项目的法律意见书作为专项法律服务单独付费,蜀道资本集团所属企业上报蜀道资本集团本部项目的法律意见书纳入常年法律顾问服务范围。蜀道资本集团所属企业包括:蜀道(四川)创新投资发展有限公司、蜀道(四川)股权投资基金有限公司、蜀道(四川)小额贷款有限公司、蜀道融资租赁(深圳)有限公司、蜀道(四川)保险经纪有限公司、蜀道(四川)保险代理有限公司、蜀道(四川)商业保理有限公司、中国四川国际投资有限公司,下同);

2.协助起草、制订、完善公司章程及相关规章制度;

3.协助起草、制订、审查、修改涉法合同(包括劳动合同和各类业务合同)或其他法律文件;

4.应要求,参与磋商、谈判,进行法律分析、论证。受委托,签署、送达或者接受法律文件。应要求,就已经面临或者可能发生的纠纷,进行法律论证、提出解决方案、出具律师函、发表律师意见,或者参与协调、调解;

5.对涉法、涉诉、涉案事宜,提供必要的法律咨询;

6.接受电话、邮件或现场法律咨询,每间隔一周到我司办公地点现场提供咨询服务半天;

7.根据需要进行法律培训,讲授法律实务知识,每季度至少提供一次培训讲座;

8.交办的其他法律事务。

(四)服务方式

    1.服务团队律师(5人及以上,服务律师以比选申请人填写的服务团队律师情况表为准,服务期间需实际为比选人提供服务,不得以挂名形式仅参与本次比选,服务期间未经比选人同意,不得更换)通过提供咨询服务、参加具体事项专门会议、专题研究论证等活动或者接受委托办理法律事务,出具法律意见;

2.服务团队律师以线上线下多种方式提供法律服务,应比选人要求提供法律培训、定期上门或者应邀参加相关会议以及到应急事件现场等法律服务,其余时段采取电话、微信、邮件等远程线上办公模式提供优质服务。

(五)服务期限

常年法律顾问实行聘期制,期限为1年。第1年到期后,在服务内容与服务价格均不变的情况下,比选人对第1年法律顾问服务评价为良好及以上的,可续聘1年。

(六)最高限价

常年法律顾问服务费(含前述“服务内容”所有项)最高限价为不超过人民币25万元(大写:贰拾伍万元)/年。单个专项法律服务项目(即前述“服务内容”第一项所述就蜀道资本集团本部发起项目出具法律意见书)收费最高限价为不超过人民币2万元(大写:贰万元)。

二、比选申请人资格要求

(一)资格要求

1.比选申请人须系依法注册成立5年(含)以上并且有效存续的律师事务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并持有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比选申请人需在成都地区设有总、分支机构,且四川地区执业律师不少于50人(含);

2.比选申请人在参加本项目前三年内,未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比选申请人指派的服务团队律师也无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职业道德和执业准则的行为,且无其他不良从业记录、未受到相关监管机构及行业协会的任何处罚或公开谴责;

3.为借助不同律所的经验资源,充分发挥各级公司法务审查职能,已为蜀道资本集团所属企业提供常年法律顾问服务的单位,不得参与本次比选,否则视为无效参选。同时,本次中选人在服务期间也不得为蜀道资本集团所属企业提供常年法律顾问服务,否则比选人届时有权解除已与中选人签订的常年法律顾问服务合同。

(二)信誉要求

1.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比选申请人,不得参加比选。

2.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比选申请人,不得参加比选。

3.在2021年1月1日至本项目投标截止日期间,比选申请人(单位)、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被人民法院生效判决或裁定认定为行贿犯罪的(包括行贿罪、单位行贿罪、对单位行贿罪、介绍贿赂罪等),不得参加比选。

(三)其他要求

1.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比选公正性的单位,不得参加比选。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同一项目的比选。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比选文件的获取

(一)获取方式

自2024年6月14日10时00分至2024年6月24日10时0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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