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350001]FJHY[CS]2024001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福建省应急管理厅法律顾问咨询服务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2024年06月05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文件和采购公告
更正原因:
采购文件和采购公告内容调整,同时顺延时间
更正内容:
原公告的获取采购文件结束日期:2024-06-13,更正为:2024-06-21。
原公告的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2024-06-18 09:30:00,更正为:2024-06-25 09:30:00。
原公告的开启时间:2024-06-18 09:30:00,更正为:2024-06-25 09:30:00。
1.原磋商公告中“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修改为:“无”。
2.原磋商文件第一章采购邀请书中“5.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修改为:采购包1: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3.原磋商文件第一章采购邀请书中“6.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删除:“本采购包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项
4.原磋商文件第二章 竞争性磋商须知第1节 “竞争性磋商须知前附表(表1)”
删除:3.2.1条款中“本采购包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项
5.原磋商文件第二章 竞争性磋商须知 “专项附件:评审的标准和方法中三、综合评分的标准和方法”
增加:价格扣除的规则如下:
项目 |
适用对象 |
比例 |
描述 |
小型、微型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
投标人或者联合体均为小型、微型企业 |
15.00% |
(非企业不适用本条)本项目为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采购项目,评审时,对符合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印发的《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规定的小型、微型企业供应商给予价格评审优惠政策,具体评审优惠如下:1、对小型、微型企业产品(小型、微型企业制造的货物或小型、微型企业承接的服务)的价格给予15%的扣除,供应商需出具《中小企业声明函》,未提供者不给予价格扣除。 2、对监狱企业产品(货物或服务)的价格给予15%的扣除,供应商为监狱企业的,需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复印件,未提供者不给予价格扣除。 3、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服务,或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对相应货物、工程或服务的价格给予15%的扣除,供应商需提供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未提供者不给予价格扣除。※本项目为服务类采购项目,采购标的所属行业为“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供应商应按照磋商文件相关规定提供。 |
6.本更正公告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对各供应商均具有约束力,其他事项均按磋商文件规定执行。
注:上述更正内容对磋商文件中涉及地方均作相应变更。
其他内容不变
更正日期:2024年06月14日
三、其他补充事项
供应商应重新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并根据系统要求重新上传响应文件。未重新上传产生的不利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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