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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鹏劳人力资源管理有限公司(2024-2026)常年法律顾问服务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 招标单位:深圳市鹏劳人力资源管理有限公司
  • 招标预算:自主报价

深圳市鹏劳人力资源管理有限公司(2024-2026)常年法律顾问服务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根据《深圳市鹏劳人力资源管理有限公司采购管理暂行办法》、《深圳市鹏劳人力资源管理有限公司招标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现就本公司(2024-2026)常年法律顾问服务项目(项目编号:PLHR-ZB-FW-202404)面向社会各供方实施公开招标,请有意向参与投标的供方下载《深圳市鹏劳人力资源管理有限公司(2024-2026)常年法律顾问服务采购项目招标文件》(本公告附件2),按招标文件及本公告要求实施投标:

一、项目名称

(2024-2026)常年法律顾问服务

二、项目编号

PLHR-ZB-FW-202404

三、项目服务费用

本项目服务费用构成为“常年法律顾问服务费+办案费”,本项目不设置限价。

四、项目期限

本项目服务周期为两年,拟采用“1+1”模式,即在采购成交首年实施履约评价≧85分的,招标人与成交人以本项目成交价格及服务约定续签服务合同一年。

五、项目需求

在项目周期内,根据招标人需求提供日常经营管理法律问题解答、涉诉事项法律事务代理及其他与公司经营管理相关的法律服务等。

六、投标人资质要求

(一)投标人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设立且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专业人员和能力的律师事务所,具备司法行政部门颁发的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

(二)投标人具有完全响应本项目采购需求的能力;

(三)投标人无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中国裁判文书网(wenshu.court.gov.cn)等渠道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网络行贿行为记录的情况;

(四)投标人如为与招标人既往合作的供应商,需满足招标人关于供应商的管理规定,且2021年1月1日至本项目确定成交人之日前投标人无重大事故、服务投诉或质量不符合记录;

(五)投标人应具备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六)投标人能够开具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符合国有企业财务管理及审计合规要求的增值税发票,如所提供的产品或服务税率不同,须按照相应税率分别开具发票;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竞标或分标段投标。投标人应如实提供资质信息及随附证明文件,不得弄虚作假,提供虚假资质信息或虚假的随附证明文件一经查实,取消本项目投标资格,同时三年内不得参加招标人其他项目招标或采购。

七、具体内容

见《深圳市鹏劳人力资源管理有限公司(2024-2026)常年法律顾问服务采购项目招标文件》(附件2)

有意参与投标的供方请于2024年6月24日17时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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