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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江宁区秣陵街道物管办聘请专项法律顾问服务项目招标

  • 招标单位:南京市江宁区人民政府秣陵街道办事处
  • 招标预算:50万元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SZC-320115-NJXZ-C2024-0025 

项目名称:秣陵街道物管办聘请专项法律顾问服务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50.000000万元 

最高限价(如有):474500

采购需求:对秣陵街道物管办聘请专项法律顾问服务,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

合同履行期限:一年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不接受联合体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推行信用承诺制的通知》宁财购通〔20215号规定, 参加南京地区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应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政府采购代理机构作出信用承诺。供应商应尽早做好承诺工作,点击南京公共采购信息网首页 (https://njgc.jfh.com/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诚信档案系统链接打开系统页面(http://180.101.238.212:8280/hodeframe2018_cxda/index.action;jsessionid=769BA9C8E1729422E7173B991C8EC1E5)登录(未注册的供应商应先点击供应商注册点这里并按 要求完成注册),然后在信用记录模块页面点击信用记录打印下载本单位《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记录表暨信用承诺书》,由法人签字并盖单位公章,随响应文件一并递交。

在政府采购资格审查环节,供应商只需提供书面《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记录表暨信用承诺书》,即可替代以下证明材料:

1)符合国家相关规定的财务状况报告;

2)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材料;

3)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

4)具备履行政府采购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证明材料;

6)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证明材料。

供应商在中标(成交)后,应按采购文件要求,将上述由信用承诺书替代的证明材料提交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核验。经核验无误后,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发出中标(成交)通知书。

供应商涉及以下情形的,不适用信用承诺:

1)供应商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2)被相关监管部门作出行政处罚且尚在处罚有效期内;

3)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不适用信用承诺的情形。

供应商对信用承诺内容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如作出虚假信用承诺,视同为“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违法行为。

(三)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供应商具有有效的国家司法部门颁发的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4年06月13日至2024年06月20日,每天上午09:00-11:30,下午13:30-16: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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