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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银行常德分行聘请外部律师代理小额不良贷款诉讼案件项目(第二次)招标公告

  • 招标单位:湖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德分行
  • 招标预算:自主报价

 

湖南银行常德分行聘请外部律师代理小额不良贷款诉讼案件项目第二次招标公告

 一、招标人:湖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德分行

二、招标编号:  HN-CD-20240522

三、采购招标内容:湖南银行常德分行聘请外部律师代理小额不良贷款诉讼案件项目(第二次)(项目包为25件小额诉讼案件

3.1 采购项目预算:诉讼案件按基础费用+风险代理”计费,执行案件按风险代理计费,费用计付按下列标准。

3.2 基础费用:单笔2000元,案件取得生效胜诉判决或生效调解书后支付1000元,执行正式立案后或客户依据生效胜诉判决书履行完毕或客户依据调解书还清逾期并正常还款支付1000元。

 

3.3风险代理费用:根据单笔案件的回款金额累计计付

            回款率
回款时间 代理费计付标

20%(含)以下

20%-50%(含)

50%-80%(含)

80%以上

备注

代理期限内

5%

7%

9%

10%

 

注:1.回款率=现金回款额/单笔案件标的额(标的额为单笔案件起诉本金总额);

2.风险代理费=实际现金回款金额*相应代理费计付标准后累计相加;

3.代理期限届满后回款的,无风险代理费;

4.无抵质押物或抵质押物处置完毕后的现金回款,风险代理费在上述各费用标准上增加3%;

5.以物抵债的,若抵债资产为抵(质)押物的,风险代理费按上述现金回款标准的30%计付,若抵债资产为非抵(质)押物的,风险代理费按上述现金回款标准的50%计付,以物抵债需取得我行同意;

6.代理期间我行对代理案件进行债权转让的,不支付风险代理费。

7.代理合同中约定附件条件:一是需将借款人、保证人等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限高名单,二是待抵质押物处置完毕后需取得终本(结)裁定。

 

四、投标人资格

4.1、投标人须经司法行政管理机关注册成立并且有效存续的律师事务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有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

4.2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不良信用及重大违法记录,重大违法记录是指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

4.3投标人委派的律师应为执业律师,具备良好的法学教育背景,并在资产处置、银行等金融行业法律服务领域有较为丰富的执业经验和较为突出的业绩。

五、投标人报名及投标资格的审查

5.1 参加本次招标的投标人,须向招标人报名。

5.2 报名资料包括:投标人的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见附件三)、授权委托书(见附件四)和被授权人身份证等相关资料原件扫描件,工商公示查询各页截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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