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津房商务会展服务有限责任公司法律顾问服务竞争性磋商公告
(招标编号:JY-HQ-2024-018)
项目所在地区:天津市
一、招标条件
本天津市津房商务会展服务有限责任公司法律顾问服务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其他资金18.1344万元,入围2家供应商,每家供应商预算9.0672万元。,招标人为天津市津房商务会展服务有限责任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其它方式。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天津市津房商务会展服务有限责任公司法律顾问服务。(详见项目需求书)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天津市津房商务会展服务有限责任公司法律顾问服务: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天津市津房商务会展服务有限责任公司法律顾问服务)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
(一)供应商须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提供以下材料:
1、供应商须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具备由司法机关颁发的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提供年检合格的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副本全本复印件。
2、须提供2023年度经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企业财务报告扫描件(应包括完整的审计报告和财务报表)或开标前三个月内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提供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3、须提供2024年1月1日至今任意一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费(专用收据或社会保险缴纳清单等)的相关证明材料,提供复印件并加盖公章。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应提供税务机关出具的依法免税的证明文件或社会保险基金管理部门出具的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文件。
4、须提供投标截止日前3年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截至开标日成立不足3年的供应商可提供自成立以来无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注:按照《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要求,实际查询结果以采购代理机构于开标当日、开标时间之前打印的信用中国、中国政府采购网的查询结果为准。
5、参加投标的供应商若为法人投标,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资格证明书和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原件(如身份证、护照);供应商若为被授权人投标,须提供法人代表授权书和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
(二)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供应商须提供《非联合体投标声明函》。: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4年06月14日09时00分到2024年06月20日16时3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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