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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江北区康盛园老旧社区更新改造合同纠纷案专项诉讼服务招标

  • 招标单位:重庆市江北区城市运营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 招标预算:3.6万元

重庆市江北区城市运营管理集团有限公司公开选聘江北区康盛园老旧社区更新改造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专项诉讼服务单位

1.比选条件

采购人为重庆市江北区城市运营管理集团有限公司,现选聘江北区康盛园老旧社区更新改造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专项诉讼服务代理律所,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律所参与竞聘。

2.招标范围

2.1服务对象:重庆市江北区城市运营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2.2服务期间:合同签订之日至采购人收到一审判决书或调解书等。

2.3服务内容:对江北区康盛园老旧社区更新改造工程施工合同纠纷相关事宜发起诉讼,拟追回工程款164万元、审计费7万元等(具体金额以起诉状为准),包含法律调查、相关的专项法律咨询、做好诉讼策略研究和证据收集、根据项目情况参与磋商和谈判、选择妥当的解决方式,制定正确的应对策略,最大限度维护委托人合法利益,遇紧急事项时及时赴现场配合处理,按时出庭参加诉讼,对判决事项进行措施建议及判决后追讨提供法律咨询等等。

服务结束起15日内,向公司提交工作报告,工作报告应详细记录具体工作事项、工作成效。服务结束后,向法院拷贝(或复印)一套案件相关资料给公司存档。

3.资格要求

3.1律所应同时具备以下资格条件:

(1)经司法行政部门依法批准成立3年以上:

(2)最近3年内没有因违法违规等行为受到相关部门或行业协会处罚或批评惩戒:

(3)执业律师人数不少于30名:

(4)不得分别接受利益冲突双方委托:

(5)无法律法规及有关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其他不适宜担任法律顾问的情形。

3.2律师事务所指派的律师应同时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具有律师执业证并已按时办理年检手续:

(2)在业内具有良好的个人声誉,无不良执业记录:

(3)具有较强的业务能力、协调沟通能力和良好的社会关系;

(4)具有所委托事项的相关专业经验、成功案例等。

3.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投标,若存在上述情况,即认定为关联性单位,采购人有权直接取消其选取资格。

4.采购价格

采购费用为3.6万元,合同金额=中标价,为一口全包价。

5.结算及支付方式

5.1签订合同15个工作日内支付50%,服务结束期后15个工作日内支付尾款。支付款项前,律师事务所应提供合法发票,否则采购人有权拒绝付款。

5.2采购人将在法律服务合同执行结束后对律师事务所开展服务评价工作,具体依据采购人《外聘律所管理办法》进行。聘请律师对于经采购人评价不能有效完成专项法律服务的,采购人有权酌情减少支付服务费用,具体以服务合同为准。

6.采购方式

6.1采购方式:直接选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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