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华发新能源投资开发控股有限公司2024-2025年度新能源项目收购法律服务
项目名称:珠海华发新能源投资开发控股有限公司2024-2025年度新能源项目收购法律服务
挂牌价:
1.项目预算:人民币8,000,000.00元。
2.最高限价:100.00%
注: 本项目按费率进行报价,各项服务内容的费率必须统一,超出费率上限或费率不统一的投标将被拒绝。(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
项目采购内容及需求:珠海华发新能源投资开发控股有限公司2024-2025年度新能源项目收购法律服务(具体要求详见第三章“用户需求书”)
供应商(投标人)资格及要求
合格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人具有有效的《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并在有效期内(投标文件中提供执业许可证复印件(含附页信息)加盖投标人公章);
2.投标人非纳入全国、省、市安全生产联合惩戒“黑名单”企业;自投标截止之日起前一年内没有因发生重大及以上工程质量安全事故、或累计发生两次及以上较大工程质量安全事故、或发生性质恶劣、危害性严重、社会影响大的较大工程质量安全事故等行为受到相关部门行政处罚(投标文件中提供加盖投标人公章);
3.本项目拒绝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的企业参与投标(投标文件中提供信用中国官网截图或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官网截图或信用报告等相关证明文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关于非“黑名单”企业的声明函>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意向供应商是否缴纳保证金:是
保证金金额(万元):16.00
保证金交纳截止时间:2024-07-01 17:00:00
保证内容及处置方式
一、保证金保证内容:
1、投标人被确认为交易标的中标人后,该中标人应按公告、交易规则的约定与采购方签署采购合同。
2、该中标人应按照约定向交易中心支付交易服务费。
二、交易保证金处置方式:
1、被确认为本项目中标人的交易保证金将于缴纳交易服务费和签订采购交易合同后由交易中心不计息退还;
2、投标人被确认为本项目中标人后,如出现违反上述保证事项的任一情形和《珠海产权交易中心交易项目保证金操作细则》的,视为违约,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回,由交易中心扣除其应付给交易中心的交易服务费及代理机构费用后,余额作为违约金划归采购方所有;
3、未被确认为本项目中标人的投标人在未出现交易中心交易规则及项目公告规定的交易保证金不予返还的情形时,应于竞价或开标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与交易中心办理退还竞价保证金手续。
保证金交纳账户
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分行
账户名称:珠海产权交易中心有限责任公司
账号:44350401040016913
交易(开标)时间:2024-07-02 1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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