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单位拟对龙江铁路有限责任公司新建铁力至伊春铁路2024年政府专项债(第一期)项目债券发行法律意见书咨询服务进行询价
一、采购内容
1、审核本次专项债的法律文件;
2、为本次专项债出具法律意见书;
3、乙方根据项目的需要和总体进度,按时提供上述服务。
二、采购预算:人民币2万元整。
三、报价要求
1.报价方式为一次性报价,采购人按照“报价最低、时间优先”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
2.报价包括为完成新建铁力至伊春铁路2024年政府专项债(第一期)项目债券发行法律意见书咨询服务项目 所需的各种相关的费用及责任和义务所需发生的所有费用。
3.报价以元为单位,报价为含税价(税率6%),并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
4.最高限价:20000.00元人民币。
四、资格条件:
1.具备有效的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包含本项目采购内容。
2.需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备案;
3.意向供应商近三年中不得有重大质量、安全事故被有关部门处罚。
4.意向供应商及其法定代表人近三年无行贿犯罪记录,以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s://wenshu.court.gov.cn/查询结果为准,如有行贿犯罪记录,不得参加本项目。
5.意向供应商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不得参加本项目。以“信用中国”网站查询结果为准。
6.意向供应商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不得参加本项目。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查询结果为准。
7.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采购公正性的法人,不得参加本项目询价。
8.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企业(如:母、子公司等),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询价。
9.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加,不允许分包。
五、质量要求:以采购人和供应商签订的具体合同为准。
六、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新建铁力至伊春铁路2024年政府专项债(第一期)发行完毕 。
七、询价响应函:见附件
八、获取时间:2024年6月11 日8 时00 分至 2024年6 月13 日15时0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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