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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商琨润应收款逾期事项风险代理法律服务项目【重新招标】招标公告

  • 招标单位:浙商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 招标预算:自主报价
 
(招标编号:ZC20230814GKFW000200)

一、本次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浙商琨润应收款逾期事项风险代理法律服务项目列入招标人年度计划,项目业主为浙江浙商琨润有限公司,授权浙商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负责本项目的招标,合同签订主体为浙江浙商琨润有限公司,资金来源为自筹,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招标人为浙商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委托代理机构为浙江省成套招标代理有限公司),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实行资格后审。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根据浙商琨润应收款逾期事项提供风险代理法律服务;

2.2招标范围:为浙商琨润买卖合同纠纷案及与该案件相关的其他主体的民事案件;与该案件相关的刑事案件的侦办、控诉及刑事案件可能产生的民事索赔;可能产生的变更诉讼请求追讨欠款等全部流程提供法律服务,最终帮助浙商琨润追回欠款。详见“第五章服务技术标准及要求”;

2.3服务期: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委托事项全部终结之日止

2.4标段划分:本次招标设1个标段。

三、投标人资格条件、要求

3.1投标人须为司法行政部门批准成立的律师事务所(或分所)并取得执业许可证(需提供执业许可证复印件),成立时间不短于5年(以执业许可证发证日期为准),且拥有50名及以上执业律师(以注册地司法局官网所示查询结果为准,不含兼职律师);

3.2投标人应具有涉诉金额1000万以上的类似案件(类似案件指大宗商品买卖类,大宗商品包括但不限于矿产、能源、化工、金属、木材、农产品等)且办理成功(胜诉)案例,其中需有中级及以上法院案件代理成功案例。证明材料需提供判决书(或裁定书或调解书或仲裁裁决书),如不能证明案件类型或案件结果的,还需提供业主证明或其他证明文件;

3.3投标人及拟派的项目主办律师自2019年1月1日起至投标截止日止无行贿犯罪记录,未受到司法行政部门、行业协会或其他行业主管部门行政处罚、行业处分,投标时提供无行贿犯罪行为的承诺书,最终结果在推荐中标候选人后由招标人自行查询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结果为准;

3.4投标人拟派项目团队须组织不少于3人的固定法律服务团队为招标人提供法律服务,其中,团队负责人应由合伙人律师担任,以及一名执业期限超过10年的律师(以首次律师执业证发证日期为准,与团队负责人不得为同一人),证明材料为合伙人律师证明(可以出具律所盖章的证明)及执业证书

3.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号下的投标;

3.6本招标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潜在投标人可访问浙江交通集团电子招标采购管理系统,网址为https://ebidding.cncico.com/cms/index.htm进行供应商注册。本项目招标文件(含招标图纸)和补充(答疑、澄清)、修改文件均通过浙江交通集团电子招标采购管理系统下载方式发放。

4.2招标文件网上下载时间:20239232023928

4.3未取得浙江交通集团电子招标采购管理系统数字证书的潜在投标人,应先办理浙江交通集团电子招标采购管理系统CA数字证书,具体办理指南请登录浙江交通集团电子招标采购管理系统(网址https://ebidding.cncico.com/cms/channel/zxzx3/73.htm)→《浙江交通集团电子招标采购管理系统数字证书办理通知》→附件《浙江交通集团CA数字证书办理指南》进行操作(CA数字证书由浙江省交通集团招标(采购)交易中心办理,联系人:吕先生,联系电话:0571-86909655;技术服务由上海市数字证书认证中心有限公司提供,客服电话:021-962600,客服应急电话(非工作时间拨打):17321326622)。

4.4潜在投标人对招标文件有疑问的,通过浙江交通集团电子招标采购管理系统提交。提交疑问截止日为202310100:00。招标人将于2023107日前在网上发布补充(答疑、澄清)文件。潜在投标人应自行关注网站公告,招标人不再一一通知。投标人因自身贻误行为导致投标失败的,责任自负。

五、投标文件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202310100900分;

5.2投标文件递交方式:

本项目采用网上远程开标方式(投标人无需至开标现场),在开标时间开始后解密投标文件。(开标网址:https://ebidding.cncico.com/cms/index.htm

电子投标文件(正本)的递交:采用网上递交方式,在投标文件递交时间截止前将投标文件加密后上传至浙江交通集团电子招标采购管理系统

纸质投标文件的递交:采用邮寄递交方式,在投标文件递交时间截止前将纸质投标文件邮寄至浙江省交通集团招标(采购)交易中心(地址:杭州市上城区城星路59号东杭大厦12F,联系人:唐先生,电话:13326140529)。

投标人应预留足够时间确保纸质投标文件、样品等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邮寄至浙江省交通集团招标(采购)交易中心。因快递公司延误造成的投标失败等风险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5.3电子投标文件(正本)未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上传电子招标采购管理系统视为放弃投标,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纸质投标文件未递交的或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或者未按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而无法参加纸质投标文件开标的(所有投标人的电子投标文件均无法解密时方采用纸质投标文件开标时),由投标人自行承担责任。

六、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浙江交通集团电子招标采购管理系统https://ebidding.cncico.com/cms/index.htm)中国招投标公共服务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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