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沧瑞玺生物产业园开发有限公司专项法律服务竞争性磋商公告
(招标编号:HHSY-政采-2023-16)
项目所在地区:云南省
一、招标条件
本临沧瑞玺生物产业园开发有限公司专项法律服务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自筹资金10万元,招标人为临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国有资本投资运营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
1.终止临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国有资本投资运营有限公司与中机瑞玺联合投资开发(云南)有限公司关于临沧瑞玺生物产业园开发有限公司的合作相关流程及手续办理,往来文书拟定、审查;
2.临沧瑞玺生物产业园开发有限公司巡察整改问题整改合规分析及处置;
3.临沧瑞玺生物产业园开发有限公司工程款支付、竣工验收等事项办理的合规分析及处置;
4.在专项处置临沧瑞玺生物产业园开发有限公司事项中确有必要开展的诉讼案件代理包含在本次服务内容中;
5.如涉及临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国有资本投资运营有限公司持有的临沧瑞玺生物产业园开发有限公司股权变动,应同步处理双方债权债务、担保业务等程序的合规办理;
6.采购需求内容并不局限于上述服务内容,在律师专业服务团队介入后如果能提供更优解决方案或发现采购人在采购需求中有未发现的风险,可以披露并按照更优解决方案开展相关工作。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001)临沧瑞玺生物产业园开发有限公司专项法律服务;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临沧瑞玺生物产业园开发有限公司专项法律服务)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及《律师法》、《律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2.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2.1具有司法厅颁发的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或律师事务所分所执业许可证。
2.2供应商成立以来至今完成过1个及以上类似项目(类似项目指合同价为5万元及以上的法律业绩,提供合同协议书)。
2.3拟派项目负责人具有律师执业证书,且2022年律师年度考核结果为称职或以上。
2.4拟派往本项目组人员必须为2人及以上(包括项目负责人),必须具有律师执业证书,且2022年律师年度考核结果为称职或以上。
2.5供应商应具备良好的商业信誉和社会信誉。
2.6供应商未处于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况,财务状况良好。
2.7供应商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能力。
2.8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相关材料或声明函。
2.9供应商须具备2023年1月1日至今任意3个月的税收缴纳证明,属于免税的,应提供依法免税的相关证明。
2.10供应商须具备2023年1月1日至今任意3个月的社保缴纳证明。
2.11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公布的“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2.12供应商未被列入“中国政府采购网”公布的“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名单。
2.13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2.14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对本项目同时投标。
2.1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2.16其他要求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3年09月25日09时00分到2023年10月07日17时30分
获取方式:现场获取或线上获取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2023年10月13日09时00分
递交方式:临沧鑫豪酒店管理有限公司3楼会议室纸质文件递交
六、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间:2023年10月13日09时00分
开标地点:临沧鑫豪酒店管理有限公司3楼会议室
七、其他
临沧瑞玺生物产业园开发有限公司专项法律服务竞争性磋商公告
特别提示临沧瑞玺生物产业园开发有限公司专项法律服务的潜在供应商应在临沧海豪实业有限公司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并于2023年10月13日9点0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HHSY-政采-2023-16
项目名称:临沧瑞玺生物产业园开发有限公司专项法律服务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采购控制价:10万。
采购需求:
1.终止临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国有资本投资运营有限公司与中机瑞玺联合投资开发(云南)有限公司关于临沧瑞玺生物产业园开发有限公司的合作相关流程及手续办理,往来文书拟定、审查;
2.临沧瑞玺生物产业园开发有限公司巡察整改问题整改合规分析及处置;
3.临沧瑞玺生物产业园开发有限公司工程款支付、竣工验收等事项办理的合规分析及处置;
4.在专项处置临沧瑞玺生物产业园开发有限公司事项中确有必要开展的诉讼案件代理包含在本次服务内容中;
5.如涉及临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国有资本投资运营有限公司持有的临沧瑞玺生物产业园开发有限公司股权变动,应同步处理双方债权债务、担保业务等程序的合规办理;
6.采购需求内容并不局限于上述服务内容,在律师专业服务团队介入后如果能提供更优解决方案或发现采购人在采购需求中有未发现的风险,可以披露并按照更优解决方案开展相关工作。合同履行期限:自中选之日起至临沧瑞玺生物产业园开发有限公司专项法律服务涉及事项完成上级主管部门审批、工商、税务等变更登记之日止。质量要求:符合国家、行业及地方现行相关标准和规范。服务地点:临沧瑞玺生物产业园开发有限公司(采购人指定地点)。其他说明:供应商可同时对“临沧瑞玺生物产业园开发有限公司专项法律服务”和“临沧永旭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专项法律服务”兼投兼中。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及《律师法》、《律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2.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2.1具有司法厅颁发的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或律师事务所分所执业许可证。
2.2供应商成立以来至今完成过1个及以上类似项目(类似项目指合同价为5万元及以上的法律业绩,提供合同协议书)。
2.3拟派项目负责人具有律师执业证书,且2022年律师年度考核结果为称职或以上。
2.4拟派往本项目组人员必须为2人及以上(包括项目负责人),必须具有律师执业证书,且2022年律师年度考核结果为称职或以上。
2.5供应商应具备良好的商业信誉和社会信誉。
2.6供应商未处于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况,财务状况良好。
2.7供应商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能力。
2.8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相关材料或声明函。
2.9供应商须具备2023年1月1日至今任意3个月的税收缴纳证明,属于免税的,应提供依法免税的相关证明。2.10供应商须具备2023年1月1日至今任意3个月的社保缴纳证明。
2.11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公布的“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2.12供应商未被列入“中国政府采购网”公布的“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名单。2.13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2.14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对本项目同时投标。2.1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2.16其他要求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
三、获取采购文件时间:2023年9月25日至2023年10月7日,每天上午9时00分至12时00分,下午14时30分至17时3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临沧海豪实业有限公司
方式:现场获取或线上获取
售价:100元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3年10月13日9时00分(北京时间)
地点:临沧鑫豪酒店管理有限公司3楼会议室
五、开启时间:2023年10月13日9时00分(北京时间)
地点:临沧鑫豪酒店管理有限公司3楼会议室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开标方式:现场开标
2.发布公告的媒体与本项目有关的通知,将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采购与招标网”上发布,请供应商在递交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前随时查看,以获取最新信息。因供应商不留意网站公告,导致结果由其自行负责,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不承担任何责任。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对其他网站发布的同类信息不承担任何责任。
3.供应商加微信号“LWJU0428”进行报名,并将报名资料以PDF的形式发送至微信号“LWJU0428”进行审核。审核资料需保证清晰,如出现模糊情况,将取消报名资格。审核通过后,采购代理机构将竞争性磋商文件及其他资料(若有)通过微信发送给供应商。报名资料为: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或律师事务所分所执业许可证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原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加盖公章。报名资料按照上列顺序扫描成一个PDF,封面请写“临沧瑞玺生物产业园开发有限公司专项法律服务报名资料,并写上供应商名称、委托人姓名、联系电话”。报名联系电话:15769946013。
八、监督部门
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为临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财政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