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SZZD202405033
2.项目名称:2024-2025年度法律顾问服务
3.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4.预算金额:20万元
5.最高限价:本项目招标两家中标供应商,每家中标供应商最高限价为10万元。
6.采购需求:
标的名称 |
数量 |
单位 |
简要服务需求 |
备注 |
2024-2025年度法律顾问服务 |
1 |
项 |
详见招标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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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合同履行期限:详见招标文件用户需求书。
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投标人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的律师事务所,提供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正本和年检合格的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副本复印件,因近期处于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年审阶段,因相关审核部门年审进度原因暂无法获取年检合格的,需提供相关审核部门出具的证明或者官网发布的相关证明文件扫描件,同时还需提供承诺函,承诺在年检合格后补充提供以上所需文件复印件,如因虚假承诺产生的后续问题,由投标人承担一切法律后果以及损失责任,承诺函格式自定。原件备查;总所或者分所只允许一家投标,不允许同时参与本项目投标,以分所名义参与投标的,须提供总所出具的愿为其参与本项目投标的行为以及履约等行为承担民事责任的加盖总所公章的授权函,以及提供总所和分所执业许可证复印件,原件备查;
2.投标人参与本项目投标前三年内(投标人成立不足三年的可从成立之日起算),无行贿犯罪记录及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时不存在被有关部门禁止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且在有效期内的情况;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时不存在被有关部门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情况(提供“投标人资格声明函”,投标人资格声明函格式详见招标文件“投标文件的格式、附件”);
3.投标人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条件(由供应商在“投标人资格声明函”中作出声明,提供“投标人资格声明函”,格式详见招标文件“投标文件的格式、附件”);
4.投标人不存在与参加本项目的其他供应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由供应商在“投标人资格声明函”中作出声明,提供“投标人资格声明函”,格式详见招标文件“投标文件的格式、附件”);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转包和违法分包(由供应商在“投标人资格声明函”中作出声明,提供“投标人资格声明函”,格式详见招标文件“投标文件的格式、附件”)。
注:“深圳市政府采购监管网”的“诚信档案”栏目以及信用中国官网(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深圳信用网( www.szcredit.com.cn) 为供应商信用信息的查询渠道。相关信用信息以开标当日的查询结果为准。
三、获取采购文件
1.时间:2024年06月04日至2024年06月12日,每天上午09:00至11:30,下午14:00至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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