牧城三期省建欠款执行案件诉讼律师服务采购招标公告(招标编号:XZP2023092100138)
项目所在地区:江苏省泰州市靖江市
一、招标条件
本牧城三期省建欠款执行案件诉讼律师服务费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国有资金:17.895万元,招标人为中鼎建设发展(靖江)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小型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牧城三期省建欠款执行案件诉讼律师服务
牧城三期省建欠款执行案件诉讼律师服务: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1.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2.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同时投标。
3.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要求,包括: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以下证明材料:a.提供具备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证明材料(注:1可提供2022年度至今任意一年度经审计的财务
报告复印件(包含审计报告和审计报告中所涉及的财务报表和报表附注),2也可提供2022年度至今任意一年度投标人内部的财务报表复印件(至少包含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3也可提供截至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日一年内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复印件),4投标人注册时间截至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日不足一年的,也可提供加盖工商备案主管部门印章的公司章程复印件。)(加盖竞标人章)。
b.提供具有良好商业信誉的承诺函原件。(加盖竞标人章)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此采购活动近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4.为本项目拟派的主办律师均应具有有效期内的律师执业资格证书;
5.未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本项目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2023-09-22 15:00到2023-09-27 16:00
获取方式:报名现场获取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2023-10-08 14:30
递交方式:现场递交
六、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间:2023-10-08 14:30
开标地点:靖江市滨江国际商务中心C幢5楼会议室
七、其他
1、预算金额:178950元
2、付款方式:服务期满并经甲方认可后按合同价一次性付清服务费,付款时,乙方应出具等额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3、合同履行期限:合同期限180天
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