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YBZKCS-2024-05057
项目名称:宜宾市叙州区村(居)法律顾问服务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29.500000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29.5000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采购项目技术、服务要求
一、项目概述
1.项目概述:根据《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关于加强法治乡村建设的意见》《中共四川省委办公厅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深化县域内城乡融合发展改革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和《四川省委办公厅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等文件精神,完善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全面提升基层社会治理能力,拟采购法律服务机构为宜宾市叙州区各村(社区)提供法律顾问服务。采购项目总预算资金:295000.00元,每个乡镇(街道)法律服务预算如下表。
序号 |
乡镇(街道) |
村(社区)数(个) |
最高限价 (万元) |
1 |
柏溪街道 |
39 |
3 |
2 |
赵场街道 |
32 |
3 |
3 |
南岸街道 |
11 |
2.5 |
南广镇 |
13 |
||
4 |
观音镇 |
48 |
3 |
5 |
樟海镇 |
40 |
3 |
6 |
柳嘉镇 |
23 |
2.5 |
合什镇 |
17 |
||
7 |
泥溪镇 |
14 |
3 |
蕨溪镇 |
28 |
||
8 |
龙池乡 |
8 |
2.5 |
商州镇 |
13 |
||
9 |
高场镇 |
14 |
2.5 |
安边镇 |
9 |
||
10 |
横江镇 |
22 |
2 |
11 |
双龙镇 |
22 |
2.5 |
凤仪乡 |
10 |
||
总计 |
363 |
29.5 |
本项目以街道办事处、乡镇为单位,分为11个服务区域:第1:柏溪街道39个村(社区);第2:赵场街道32个村(社区);第3:南岸街道和南广镇24个村(社区);第4:观音镇48个村(社区);第5:樟海镇40个村(社区);第6:柳嘉镇和合什镇40个村(社区);第7:泥溪镇和蕨溪镇42个村(社区);第8:龙池乡和商州镇21个村(社区);第9:高场镇和安边镇23个村(社区);第10:横江镇22个村(社区);第11:双龙镇和凤仪乡32个村(社区)。
注:供应商只对本项目进行报名,不区分乡镇(街道),磋商小组对所有供应商进行磋商、评审,综合打分排序,确定前11名为成交候选人。根据得分排序,供应商优先选择所服务乡镇(街道),每个供应商只能选择一个序号所对应区域。
二、釆购项目服务内容和技术要求
1.指导思想: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报告提出的“建设覆盖城乡的现代公共法律服务体系”要求,持续深化落实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制度,推动法律服务向基层一线延伸,切实增强基层干部群众的法律意识和依法办事能力,全力维护基层社会和谐稳定,不断推进叙州区基层社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
2.工作目标:全区村(社区)法律顾问覆盖率达到100%,实现法律服务在村(社区)全覆盖。群众不出村(社区)即可享受到法律服务,困难群体及时得到法律援助,群众法律服务需求得到基本满足。全方位引导群众逐步形成“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良好习惯,从源头上预防减少矛盾纠纷,有效降低信访增量,切实防范社会风险,加快实现乡村振兴战略目标。
3.法律顾问人员配置:村(社区)法律顾问由律师事务所(基层法律服务所)的执业律师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担任。担任村(社区)法律顾问人员应遵守宪法和法律,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具有良好的职业操守和道德修养;具有较高的法学理论知识和较强的业务工作能力,熟悉社情民意和政府工作原则,擅长纠纷调处;热心公益事业和社会服务,服务意识和工作责任心强;身体健康,有充足的时间和精力履行法律顾问职责;遵守有关法律顾问管理制度。
4.法律顾问基本职责任务:
①指导涉法事务。为村(社区)重大项目谈判、签订重要经济合同和其他重大决策进行法律把关;对村(社区)的公益或公共事务提供法律支持;协助村(社区)处理其他法律事务。
②解答法律咨询。为群众免费咨询解答日常生产生活中遇到的法律问题,协助村(社区)组织处理信访案件,引导群众依法、理性反映诉求,按法律途径维护合法权益。
③提供法律援助。协助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群众办理法律援助申请手续;经法律援助机构审查同意和指派,为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群众提供法律援助。
④开展法治宣传。就群众关心的热点法律问题开展讲座或以案释法活动,有针对性地宣传群众生产生活中必需的法律法规;重点加强对青少年、农民工、个体工商户、失业失地人员、特殊人群等的法治宣传教育,增强基层干部群众依法办事、依法维权的能力和水平;为所服务村(社区)培养法律明白人。
⑤参与人民调解。积极协助参与村(社区)调解组织对矛盾纠纷的排查、化解;为化解村(社区)矛盾纠纷工作提供法律意见;参与调处涉及村(社区)的重大疑难矛盾纠纷;为所服务的村(社区)培养人民调解骨干。
⑥助力依法治理。协助村(社区)开展志愿服务、帮教特殊人群、信访问题处理等工作;培训、指导村(社区)“法律明白人”参与法治实践;积极参与村(社区)治安防范和管理,参与平安创建和法治建设;应邀列席或出席居民代表大会、其他重要会议和重大活动,并提供法律服务。
⑦引导村民自治。协助起草、审核、修订村(社区)自治组织章程、村规民约等相关管理规定;引导村(居)委会依法推进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协商、民主监督、村务公开、一事一议等村民自治程序和制度。⑧推动乡村德治。协助村(社区)挖掘当地好人好事,突出对不文明现象进行评议,以道德评议和社会舆论的力量革除陋习、改进民风。
5.法律顾问考核办法:考核工作按照《宜宾市叙州区“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考核评估办法》进行。
①各法律服务机构按照要求自评。
②各乡镇(街道)根据《村(社区)法律顾问服务绩效评分表》对法律顾问工作进行考评。
③区司法局进行年度综合考评并确定等级。
④区司法局对法律顾问工作服务质量进行不定期回访,并将回访结果运用到年度综合考评中。
宜宾市叙州区“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考核评估办法
为进一步完善村(社区)法律顾问服务的绩效考核评估工作,有效发挥村(社区)法律顾问的作用,制定本办法。
一、评估主体。
由区司法局协调乡镇(街道)组成联合考评小组并实施。考核评估应充分听取村(社区)“两委”意见,同时应当邀请辖区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村(社区)群众代表等参与。
二、评估对象
签约的律师事务所、基层法律服务所和村(社区)法律顾问。
三、评估标准和原则
评估考核内容,以村(社区)法律顾问聘任协议为依据。以法律顾问日常工作开展情况、村(社区)“两委”、村(社区)群众的满意度作为服务质量评分参考。
四、考核评估方法
考评小组对村(社区)法律顾问工作情况进行考核评估,并报区委依法治区办备案。
(一)律师事务所、基层法律服务所自评。在服务协议届满前一周,签约律师事务所、基层法律服务所就法律顾问工作开展情况进行自我评估,同时提供相应佐证材料,并将自评结果报区司法局。
(二)村(社区)“两委”及群众代表测评。在服务协议届满后两周内,由乡镇(街道)司法所组织村(社区)“两委”成员对法律顾问开展工作情况进行测评;司法所进行群众满意度调查测评(每个乡镇街道不少于30份,其中各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要有一定比例)。根据测评和调查情况,统计评分,并将结果报区司法局。评议对象问卷满意度测评得分计算方法:满意度测评分=(满意*100+较满意*80+一般*60+不满意*0)/有效票数。
(三)各乡镇(街道)考评。在服务协议届满后两周内,由乡镇(街道)根据法律顾问工作实绩,按照《村(社区)法律顾问服务绩效评分表》对法律顾问工作进行考核评分,并将结果报区司法局。
(四)区司法局考核评估。在自评、测评、考评结束后一个月内,区司法局通过查看工作记录、实地检查、召开座谈会等方式确定工作情况,再综合满意度情况、乡镇(街道)评分情况,得出最终考评分。原则上乡镇(街道)考评分占50%、村(社区)和群众满意度测评分占20%、区司法局日常抽查(回访)和综合评估占30%。
五、考核评估结果的运用。
考核评估采用百分制。分4个等次,90分及以上为优秀、70-89分为良好、60-69分为合格、60分以下为不合格。考评结果作为法律顾问服务费用发放的重要依据。考评优秀的,法律顾问费用足额发放;考评良好的,法律顾问费用足额发放80%;考评合格的,法律顾问费用足额发放60%;考评不合格的,法律顾问费用不予发放,并不得从事下一年度村(社区)法律顾问工作。
6.履约能力要求:包括项目履约所需的人员配置、类似项目履约经验、项目服务方案和承诺、综合实力、管理规范、奖惩记录等。
合同履行期限:1年。
本项目(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登记注册,并取得相应执业许可证的律师事务所或基层法律服务所;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4年06月04日 至2024年06月11日,每天上午9:00至12:00,下午14:00至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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