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民政厅就委托第三方提供法律咨询保障服务,组织竞争性磋商,欢迎前来参加磋商活动。有关事项如下:
一、项目名称
委托第三方提供法律咨询保障服务项目。
二、项目概况
供应商指定1名及以上执业律师作为兼职法律顾问,负责海南省民政厅机关日常法律事务咨询、合法性审查、出具法律意见书、解决法律纠纷、配合采购评审和采购招标等工作;指定1名及以上法律服务人员,负责协助做好法治政府建设相关工作、协助做好信访解释工作、以及协助处理其他日常法律行政事务。
三、预算金额
该项目预算20万元,服务周期1年。
四、采购需求
(一)供应商资质要求。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需提供执业许可证副本等有效证件复印件,并加盖公章(提供“一照三号”或“一照一码”营业执照副本也视为同等有效证明)。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近2年任意3个月企业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材料需加盖公章。
3.有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社保机构出具的近2年任意3个月的缴纳税收、社会保障缴费记录复印件),材料需加盖公章。
4.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任何机构不得参与本项目投标(提供“信用中国”查询记录截图),材料需加盖公章。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声明函(加盖公章)。
6.具备履行合同的必需的设备或专业技术的能力(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7.本项目不接受以联合体分包或专包的形式参加采购(提供加盖公章的声明)。
(二)项目具体内容。
1.指定1名及以上兼职法律顾问。
(1)兼职法律顾问主要负责以下事务:为海南省民政厅重大决策、行政措施和行政行为提供法律咨询意见;对已产生的法律纠纷或潜在法律风险,进行法律论证,及时提出解决方案;配合做好海南省民政厅相关法规政策、信访答复书、合同(协议)、执法文书等的合法性审查,并出具法律意见书;配合政府采购、招标投标的方案评审与采购招标,使海南省民政厅采购招标活动不违反法律法规有关规定;提供每年一次的法治培训。每周至少2.5个工作日到海南省民政厅开展现场法律服务。
(2)若兼职法律顾问需要休假、请假,需协调海南省民政厅同意后,派出后备人员顶替,后备人员应能胜任以上服务事务,确保所负责工作不受影响。
2.指定1名及以上法律服务人员。
(1)法律服务人员主要负责以下工作:协助做好法治政府建设相关工作;协助做好信访解释工作;协助做好其他日常法律行政事务。每周至少4个工作日到海南省民政厅开展现场法律服务。
(2)若法律服务人员需要休假、请假,需协调海南省民政厅同意后,派出后备人员顶替,后备人员应满足法律服务人员资质要求,能胜任以上行政事务,确保所负责工作不受影响。
3.若指定人员(包括兼职法律顾问和法律服务人员,下同)不能胜任以上工作要求,不能按要求完成海南省民政厅交办的工作,海南省民政厅可要求供应商更换指定人员,所需全部费用由供应商负责。若更换2次后的指定人员仍不符合海南省民政厅工作需要,海南省民政厅可以单方面解除合同。
4.供应商对海南省民政厅负有保密责任,未经海南省民政厅同意或非法律规定,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披露履约过程中获知的相关内容。
五、报名及获取采购文件
(一)时间:2023年9月21日至25日(3个工作日,法定节假日和周末除外),每天上午08:00-12:00,下午14:30-17:30(北京时间),逾期视为无效。
(二)报名方式:投标人将供应商资质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发送至电子邮箱bgs_mzt@hainan.gov.cn。
报名成功后,海南省民政厅通过投标人报名的电子邮箱传送相关采购文件。
六、递交响应文件
(一)截止时间:2023年9月26日12:30(北京时间,工作日,法定节假日及周末除外),逾期或不符合规定的响应文件恕不接收(以邮寄方式递交的以寄出时间为准,并应在寄出时以短信形式告知海南省民政厅)。
(二)递交地点:海南省民政厅。
七、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
八、公告期限
3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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