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安宁产业园区绿色发展及综合提升项目(一期)专项法律服务单位选聘的公告
根据工作安排,现需开展云南安宁产业园区绿色发展及综合提升项目(一期)专项法律服务 单位的 选聘工作。按照《公司关于规范中介机构选聘事项的通知》选聘服务单位。选聘公告具体要求如下:
一 、项目概况
( 一 ) 项目名称:云南安宁产业园区绿色发展及综合提升项目(一期)专项法律服务 ;
( 二 ) 项目地点:安宁产业园区;
( 三 ) 项目概况: 云南安宁产业园区绿色发展及综合提升项目(一期),包含:园区优化提升综合整治提升工程、产业园区绿色产业基础设施建设工程和产业园区配套基础设施提升工程。一期估算总投资 189554.28 万元。
( 四 ) 服务 内容: 根据已经发布的招标公告,协助招标人与中标人进行磋商谈判,设置权利义务制衡机制,明确各方权利义务,最终签订《投资合作协议》,协助招标人与中标人进行磋商谈判,设置项目公司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治理结构及治理方案,高级管理人员的选任机制及财务管理制度,最终与中标人共同制定项目公司《公司章程》。
( 五 ) 质量要求:满足招标 人该项目 涉及法律事务的工作 , 确保成果资料完善、真实准确、清晰有据,能符合招标人对法律服务的要求。
( 六 ) 服务周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制定完成项目公司《公司章程》为止。
二 、 报价要求
( 一 ) 本次询价比选控制价为: 10.5 万元, 超过控制价的报价为废标 。
( 二 ) 本次报价应包含服务过程中会遇到的所有人、材、机、资料、交通、管理费、规费、税金及有可能发生的各种风险费用等一切费用 , 任何情况下均不得调整。
( 三 ) 本项目采用包干价的方式进行报价。
( 四 ) 报价时限: 2024 年 6 月 3 日至 2024 年 6 月 5 日。
三 、 资格 要求
( 一 ) 报价人的有关资格
1. 法人资格:报价人应具备 行业 主管部门的独立企业(事业)法人或组织,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
2. 项目负责人:具备相关工作经验。
( 二 ) 业绩要求
2021 年至今,至少承担过 2 个及以上类似业绩 (提供业绩证明材料为合同、中标通知书等) 。
( 三 ) 资信证明
报价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或者报价资格被暂停、取消,或者财务被接管、冻结、破产等状态,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不在不良行为记录期间,并提交近 3 年发生的诉讼和仲裁情况。
( 四 ) 信誉要求
近三年无违约或不恰履约引起的合同中止、纠纷、争议、仲裁和诉讼记录承诺书。
四 、 比选办 法
( 一 ) 资格 审查 :通过资格审查单位达到 3 家以上的进行比选,若通过审查的单位不足 3 家,则重新组织比选。
( 二 ) 比选标准: 通过 综合 评分法选取投标报价 合理 的为中选人。
( 三 ) 报价评审的 办 法 :报价过程由成本招采部组织,风险控制部、党政综合部、财务部及相关业务部门的人员参加评选。
( 四 ) 公示期:比选结果公示期为 1 个工作日。
五 、时间节点、地点
( 一 ) 获取报价文件的时间: 2024 年 6 月 3 日 -6 月 5 日, 每日上午 9:00 时至 11:30 时,下午 13 :30 时至 17:00 时(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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