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博耀建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受宁县司法局的委托,对宁县司法局购买政府法律服务项目以邀请招标的方式进行采购,被邀请企业从甘肃省阳光招标采购平台中选取与本项目特征相符的三家企业作为投标人,欢迎被邀请的投标人前来响应投标。
一、项目编号:GSBY2024-0601
二、项目名称:宁县司法局购买政府法律服务项目
三、项目内容:外聘法律服务团队(5人)。(具体服务内容详见招标文件)
四、预算金额:17.00万元。
五、评标办法:最低价中标法。
六、招标方式:邀请招标。
七、供应商资格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规定;
1.1、投标人须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1.2、投标人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正、反面)或法人授权函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
1.3、投标人须提供2023年度财务报表或审计报告;(成立不足一年的企业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1.4、投标人须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半年任意一个月的税收缴纳证明材料(正规税务发票或完税证明,若为免税企业须提供零申报记录或税务主管部门出具的免税证明材料);
1.5、投标人须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半年任意一个月的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证明材料。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应当提供社保部门出具的相应文件证明;
1.6、投标人须提供庆阳市公共资源交易诚信承诺书;
1.7、投标人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不处于禁止参加政府采购等招投标活动期间。查询渠道:“信用中国”网(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信用查询网站或平台。查询时间应在投标登记时间内;
1.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9、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投标人须具备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
八、投标登记及竞价时间:
1.请于2024年6月3日8时00分至2024年6月5日17时0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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