芗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常年法律顾问比选公告
因实际工作需要,我局将对常年法律顾问服务进行公开比选,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名称
芗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常年法律顾问服务。
二、服务期限
签订合同之日起1年。
三、服务内容
1.应比选人要求,对重大决策、行政行为、合同行为提供法律咨询;
2.应比选人要求,对起草或者拟发布的规范性文件,从法律方面提出修改意见和建议;
3.应比选人要求,对重大经济项目建设的法律问题提供咨询;
4.应比选人要求,审查或者协助起草合同、协议以及其他法律文书;
5.应比选人要求,参与处理尚未形成的民事纠纷、经济纠纷、行政纠纷和其他纠纷;
6.应比选人要求,协助研议难点问题。受聘请方邀请,定期或者不定期(通常为每月八至十次)就涉及聘请方法律事务中的疑难复杂问题进行研究、讨论,提出法律意见。被聘请方应及时安排顾问成员以保证随叫随到;
7.应比选人要求,对国家最新颁布的法律法规进行解读并及时告知相关情况;
8.应比选人要求,举办法律讲座。结合聘请方特点,定期或不定期为聘请方单位人员举办法律讲座,以提高聘请方人员法治思维和依法行政意识和水平;
9.应比选人要求,代理或者协助聘请方处理有关涉法的疑难复杂信访等法律事务;
10.代理诉讼、仲裁等法律事务。当发生涉及聘请方诉讼、仲裁等活动时,根据聘请方的安排,接受聘请方委托和授权,作为聘请方的代理人参加诉讼、仲裁以及执行等活动;
11.应比选人要求,代理聘请方处理行政复议案件一年三起;
12.双方协商确定的其他常规法律服务。
四、服务费用
对“三、服务内容”(不含第10项)的服务费用,项目预算总价不超过人民币1.5万元(含税);第10项服务费用待发生时另行协商收费(如协商不成,比选人有权就第十项服务另行聘请律师)。服务费用包含服务人员在漳州市范围内的差旅费用。因服务需要且征得聘请方同意离开漳州市的,差旅费用按机关工作人员因公出差规定执行。
五、资格条件
1.投标人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成立的律师事务所,并在漳州龙文区或者芗城区有常设机构。
2.漳州龙文区或者芗城区的常设机构通过上年年检;考核称职的执业律师不少于5名。
3.比选申请人选派的服务团队人数3至5人,其中服务团队负责人为事务所主任或者主要负责人;团队成员须具有专职律师执业资格证并经年度检审合格;团队成员最少有一名执业十年以上的专职律师;比选申请人具有丰富的行政机关法律实务经验,近2年内有担任行政机关法律顾问的业绩;比选申请人近3年内具有作为行政机关代理人参加行政诉讼并且胜诉的案例。
比选申请人必须同时满足以上所有资格条件。
六、比选方式
1. 资格审查
比选申请人请于2024年6月7日11:30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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