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靖江市住建系统聘用法律顾问法律服务项目招标

  • 招标单位:靖江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招标预算:100万元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SZC-321282-SSJT-G2024-0050

项目名称:靖江市住建系统聘用法律顾问项目

预算金额:100.000000万元

最高限价(如有):

50万元/年,二年采购最高限价共计100万元。其中顾问费5万元/年;行政复议案件代理费5000元/案,行政诉讼案件代理费10000元/案,以实际代理的案件数结算;其它诉讼或重大非诉讼业务代理费按标的协商确认。

采购需求:

法律顾问、行政复议及行政诉讼(包含以靖江市人民政府名义发生的房屋征收类案件)、民事诉讼等其他诉讼或重大非诉讼业务,具体采购需求详见招标文件。

合同履行期限:

二年。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联合体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承诺制)

3.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承诺制)

4.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承诺制)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承诺制)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1、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供应商应为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之一;非中小企业参与本项目投标,将作无效标处理。注:小微企业以投标人填写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为判定标准,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以投标人填写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为判定标准,监狱企业须投标人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中小微企业划分标准参照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文规定,本项目采购标的所属行业为“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2、落实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要求:根据《关于贯彻执行绿色采购、促进残疾人就业和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政策的通知(苏财购〔2019〕10号)》的通知规定,采购人拟采购产品属于《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范围内的,应当通过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了解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和获证产品相关情况,根据《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发布参与实施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机构名录的公告》,依据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对获得证书的产品实施政府优先采购或强制采购,并按照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最新规定执行。

3、落实《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的相关政策,商品包装和快递包装应符合文件要求。

4、落实《绿色数据中心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 》。

(三)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4年05月30日至2024年06月07日,每天上午00:00-12:00,下午12:00-23: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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