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比选项目为2024-2026年中国联通金华市分公司法律顾问采购项目,(采购代理编号:ZJZT-2024-12155),采购人为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金华市分公司,采购代理机构为浙江中通通信有限公司。项目资金已落实,具备比选条件,现进行公开比选,特邀请有意向的且具有提供标的物能力的潜在应答方(以下简称应答方)参选。
1. 项目概况与采购内容
1.1 项目概况
2024-2026年中国联通金华市分公司法律顾问采购项目,采购预算约38万元(不含税)。
1.2 采购内容
2024-2026年中国联通金华市分公司法律顾问采购。
1.4 本项目设置最高限价,最高限价为诉讼费折扣率(非下浮率)%:100%、服务费折扣率(非下浮率)%:100%,应答方应答报价高于最高限价的,其应答文件将被否决。
1.5 服务期:合同签订后2年(如合同支付金额未达预算金额,经双方同意后合同有效期延长至支付金额达到预算金额时止,但最多延长1年)。
2. 应答方资格要求
2.1本项目要求应答方为在中国境内依《公司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依法登记注册的其他组织,合法运作并独立于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对于已按商事登记改革要求更换新版营业执照且未载明经营范围及注册资本的,应提供商事主体信息最新查询结果(显示经营范围、注册资本等信息)的截屏打印件。应答方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应答方,不得同时参加该项目的应答。 2.2应答方承诺能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提供承诺函)。
2.3应答方需提供具有从事法律服务的资质证明。
2.4应答方在金华地区具有办事机构,或承诺中选后1个月内在金华本地设立办事机构(提供承诺函)。
2.5应答方须承诺,与采购人聘请的为此项目提供咨询服务的公司及任何附属机构均无关联关系,应答方不是采购人的附属机构。
2.6应答方须承诺,与采购人委托的采购代理公司无隶属关系、控股关系及其他利益关系,如有虚假,应答方接受应答被否决,并承担其他一切法律后果。
2.7 应答方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1)为采购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被责令停业的; (3)被暂停或者取消参选资格的; (4)财产被接管或者冻结的;(5)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选、严重违约、重大工程质量或者安全问题的。(6)法律法规限定的其他情形;(7)比选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见应答方须知前附表。
2.8应答方不存在以下情形:
(1)列入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http://www.gsxt.gov.cn)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应答方在此网站无法查询的,以第2条“信用中国”查询结果为准),提供网站截图;
(2)列入“信用中国”网站( 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提供网站截图。
2.9应答方未在工信部违法失约信息名单、中国联通(或浙江联通)禁入型黑名单的禁入期内,提供承诺函。
2.10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应答。
3. 资格审查方法
本项目将进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见比选文件第三章“评审办法”,凡未通过资格后审的应答方,其应答文件将被否决。
4. 比选文件获取
4.1比选文件获取时间:2024年5月30日至2024年6月4日17:00前(北京时间,下同)(包括法定工休日、法定节假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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