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株洲分公司 2024-2025年法律咨询服务项目比选公告
本比选项目为 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株洲分公司 2024-2025年法律咨询服务项目 (项目编号: HNZT-2024-11141 ),比选人为 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株洲分公司 ,比选代理机构为 中通服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湖南分公司 。项目资金已落实,具备比选条件,现进行公开比选,特邀请有意向的且具有提供标的物能力的潜在参选人(以下简称参选人)参选。
1.项目概况与采购内容
1.1 项目概况: 本项目为 2024-2025 年法律咨询服务项目。
1.2 采购内容及分包划分情况:
1.2.1 采购内容: 株洲电信 2023-2024年法律咨询服务 采购,项目预估总额 40万元人民币(含税),其中法律顾问咨询服务费20万元人民币(含税);案件涉及特别疑难、复杂等特殊情况需要支付其他费用的20万元人民币(含税) 。
服务地点:湖南株洲。
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
合同有效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
1.2.2 划分分包情况:
本项目不划分采购包,选取 1 名中选人。
涉及的主要评估产品品类: 服务 。本项目将按照最新的《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管理规则》执行供应商不良行为处理结果,请重点关注处理结果适用的供应商主体、被处理产品、处理范围、禁限期等关键内容,请务必登录中国电信阳光采购网( https://caigou.chinatelecom.com.cn )查阅《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管理规则》。
1. 3 本项目设有最高参 选限价,最高参选限价为:不含税总价 377358.49元人民币,其中法律顾问咨询服务费最高参选限价188679.245元;案件涉及特别疑难、复杂等特殊情况需要支付其他费用的最高参选限价为188679.245元 。 参选人任意报 价高于最高参选限价的,其参选将被否决 。
2. 参选人资格要求
2.1 参选人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的法人或依法登记注册的组织,合法运作并独立于比选人和比选代理机构。
2.2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选。
2.3 参选人须具备司法部门颁发的合格有效的律师事务所执业证书,提供有效证书 扫描件 。
2.4 参选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参选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比选项目参选。
2.5 参选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 1 )为比选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 2 )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 3 )被依法暂停或取消参选资格的;
( 4 )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 5 )在最近三年内(自参选文件递交截止日期起,上溯至 3 年前的同月同日)被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或司法机关认定有骗取中标、严重违约、重大工程质量或者安全问题的;
( 6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 7 )在最近五年内(自参选文件递交截止日期起,上溯至 5 年前的同月同日)被判处单位行贿罪,且行贿行为与采购活动相关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 8 )在最近五年内(自参选文件递交截止日期起,上溯至 5 年前的同月同日)被判处合同诈骗罪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 9 )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 www.creditchina.gov.cn )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已执行完毕或不再执行的除外;
( 10 )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
( 11 )近两年 ( 参选文件递交截止日期起,上溯至 2 年前的同月同日 ) 在中国境内 ( 不含港澳台 ) 的非中国电信项目发生施工类一般生产安全责任事故且涉及人员死亡,或施工类较大及以上事故的 ;
( 12 ) 其他按照《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管理规则》及 处理结果,应 对 参选人及 其参选 产品品类在本项目中 执行禁止采购处理 措施的 。同一标包或未划分标包的同一比选项目涉及多个产品评估品类的,参选 人及其 任一参选产品品类涉及相关禁止采购处理 结果的 ,该标包或比选项目应适用相关的禁止 采购处理措施 。
2.7 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国家法律法规 。
3. 资格审查方法
本项目将进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见比选文件第三章 “评选办法”,凡未通过资格后审的参选人,其参选将被否决。
4. 比选文件的获取
4 .1 比选文件获取时间: 202 4 年 05 月 31 日 08 时 3 0分至 202 4 年 06 月 05 日 17时30分(北京时间,下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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