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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某部法律服务中心合作律所项目招标(第1包)

  • 招标单位:法律服务中心
  • 招标预算:15万元

我部拟对某单位法律服务中心合作律所采购项目按照邀请招标方式实施采购,该项目已按照相关规定批准招标,现就本项目采购进行供应商征集,邀请有意向且符合条件的潜在投标人报名参与

一、项目名称:法律服务中心合作律所

二、项目编号:2024-JQ54-F2001

三、项目概况:

服务名称:法律服务中心合作律所

服务内容:签约律所提供全方位法律服务,主要包括:

1.法律援助。2.法律咨询。3.法治教育。4.合同审查。5.出具法律意见书。6.现地法律指导。7.制定审查内部文件。8.出具律师函。9.代拟文书。10.代理诉讼。11.代理仲裁。12.参与实体运行。13.其他服务。

预算金额(万元):15

最高限价(万元):15

服务期限:自签订协议之日起1年内,协议期满后视服务质效决定续签或更换,连续服务满3年重新组织招标。

本项目确定1家供应商成交。

四、报价供应商资格条件

(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军队单位;成立三年以上的非外资控股企业。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生产型企业生产场经营地址或者注册登记地址为同一地址的,非国有销售型企业的股东和管理人员(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之间存在近亲属、相互占股等关联的,也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近亲属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关系。

未被列入政府采购失信名单、军队供应商暂停名单,未在军队采购失信名单禁入处罚期内,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六)有意愿参与相关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必须登录军队采购网供应商管理信息系统(网址:plap.mil.cn)进行注册。供应商可先行获取采购文件,但必须在提交报价文件截止时间前完成注册,未完成注册不得参加采购活动。

(七)供应商应为具有完备法律服务能力的律师事务所,需提供有效期内的执业许可证。

资格预审方式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预审方式,招标单位对有意向报名的投标人进行资格初审,通过资格初审的投标人方可具备参与邀请招标的资格。

五、报名时间、地点、方式

(一)报名时间2024530日至66,每日上午08:3011:30,下午13:3016:30(北时间,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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