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庐阳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低效用地盘活专项法律服务项目询价公告答疑变更如下:
1.询价公告中第三条第一款“投标单位须是在安徽省范围内经国家工商管理部门批准注册的,具有本次项目的服务或经营范围,有能力提供本项目所要求的产品和服务的企业。”进一步明确为“投标单位具有有效的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
2.询价公告中第四条第四款第五项“5.相关法律服务业绩证明”进一步明确为“5.有为2家以上(含2家)政府部门或党政机关提供闲置土地和低效用地处置服务且有成功通过诉讼收回土地的案例。”
3.报名时间更改为2024年5月30日至2024年6月3日,每天上午8:00至12:00,下午14:30至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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