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常年法律顾问项目(2024-2026年度)采购公告
公司常年法律顾问项目 ( 2024-2026年度 ) 已具备采购条件,现对该 施工 货物 √ 服务项目实施公开采购活动,采用 竞争性谈判(磋商) 竞价 √ 询比采购方式公开邀请合格供应商参加本项目采购竞争。
1.采购项目简介
1.1采购项目名称: 公司常年法律顾问项目 ( 2024-2026年度 )
1.2项目编号: GZCZ624DL1003151
1.3采购人: 广州市城市排水有限公司
1.4采购代理机构: /
1.5资金来源: 自有资金
1.6最高限价: 人民币 35万元
1.7采购项目概况: 为保障公司高质量发展,强化公司法律风险防范体系建设,按照国资委、集团深化依法治企工作部署和要求,拟委托一家律师事务所向公司提供常年法律顾问咨询服务,对公司日常法律事务、合同、规章制度、工程设计变更等内容进行 合法合规 审查,提供法律咨询服务,不断加强法治国企建设,保障公司经营管理合法合规。
1.8标段划分: /
2.采购内容和范围
2.1采购内容和范围: 详见第五章采购需求
2.2项目工期:计划工期 交货期 √ 服务期为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 2 年
2.3地点:建设地点 交货地点 √ 服务地点位于 广州市
2.4质量要求:施工质量要求 货物质量标准或主要技术性能指标 √ 服务质量要求或服务标准如下: 恪守社会中介机构“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原则,切实履行“诚信、专业、高效、保密”的服务方针,严格执行国家颁布的执业准则和服务规范,优质、高效、独立完成服务项目:
(1)勤勉、尽责地完成本项目法律服务工作;
(2)能及时解答采购人的咨询,就聘请方的法律咨询,结合法律专业知识和聘请方的业务实际提供法律依据、法律建议及解决问题的方案;
3)应当以其依据的法律法规 作出判断 ,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及公司利益最大化原则,进行全面、客观法律审查,并维护采购人的合法权益;
(4)积极对采购人发 生的 法律纠纷进行分析研究,提出法律意见建议,协助聘请方进行非诉处理;
(5)积极配合采购人进行法制宣传培训,提高公司依法治企水平;
(6)应当及时完成委托事项,并按采购人要求及时汇报工作进展情况;
(7)应对获知的采购人商业秘密、非公开的信息、资料负有保密责任,非由法律规定或者经采购人书面同意,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披露;
(8)应当对本项目单独建档,根据律师事务所档案管理规定保存完整的工作记录,对涉及采购人的原始证据、法律文件和财物应当妥善保管并及时返还。
2.5其他:安全目标如下:
3.供应商资格要求
3.1参与本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应当依法设立且满足如下要求:
√ ( 1)供应商应当具备 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 ( 经有效年审,复印件加盖公章 ) 资质。
√ ( 2)项目负责人应当具备 律师执业 资格条件 , 提供律师执业证复印件 。
(3)供应商应当具有承接过同类项目的业绩。(同类项目是指: )
(4)项目负责人应当具有承接过同类项目的业绩。(同类项目是指: )
(5)其他要求:
3.2供应商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日期止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 1)与本项目其他供应商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
( 2)与本项目其他供应商存在控股关系。
( 3)与本项目其他供应商存在管理关系。
( 4)被本项目所在地省级以上行业主管部门依法暂停、取消投标或禁止参加采购活动且处于有效期内的。
( 5)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执照、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吊销资质证书状态。
( 6)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情形的。
( 7)近三年内因发生质量或安全生产事故等受到行政处罚且在处罚期内的。
( 8)被最高人民法院在 “ 信用中国 ” 网站( 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 9)被“信用广州”网站(credit.gz.gov.cn)纳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信息”。
( 10)其他违法违纪行为,经审查认为不宜被邀请参加采购活动的。
( 1 1 )其他禁止情形: /
3.3本次项目接受 √ 不接受联合体参加采购活动
联合体各方按照其分工协议,应当满足本条第 3.1款规定的相应条件和要求;联合体各方均不得存在本条第3.2款规定的情形;联合体各方不得以自己名义单独提交响应文件,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参与本项目采购活动。否则,相关响应文件均无效。
联合体的资格认定标准如下: /
(注:此部分应明确由同一专业或不同专业组成的联合体中各专业的资质、业绩、信誉、主要人员等的认定方法,以最终认定联合体的资格。)
4.采购文件的获取
4.1获取时间
2024-05-27至2024-05-30 14:30
4.2获取方式
隐藏内容和项目联系方式仅VIP可见,请登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