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度证券业务法律服务
竞争性谈判公告
广州竣盛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受南方电网综合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简称:采购人)委托,就2024年度证券业务法律服务进行公开竞争性谈判采购,详细内容如下:
一、项目信息
1.1项目名称:2024年度证券业务法律服务
1.2采购模式:公开竞争性谈判
1.3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1.4采购人:南方电网综合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1.5项目类别:服务类
1.6项目所属地:广东省广州市
1.7报价有效期:递交报价文件截止时间起120天
1.8资金来源:自筹资金,已落实
1.9预计采购总金额:人民币90万元(含税)
1.10采购编号:NWNY-CGZX-2024-003
二、采购项目概况与采购范围
项目概况及采购范围 |
||||||||||
(一)项目概况 |
||||||||||
为有效发挥上市公司平台功能,充分利用资本市场资源实施资本运作,促进公司高质量发展,根据证券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拟选聘一家律师事务所作为公司2024年实施证券业务的法律服务机构,服务公司结合资本市场行情及发展需求,高效、合规地择机实施证券业务。 |
||||||||||
(二)采购范围 |
||||||||||
1、(1)公开增发、定向增发、配股、公开发行可转债等发行证券及上市法律服务; (2)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法律服务; (3)非发行股份重大资产重组法律服务。 (4)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员工持股计划、股份回购等中国证监会规定事项的法律服务。 以上第(1)-(4)项由甲方根据实际需要择机开展,不发生则不结算。 2、主要内容: (1)参加公司组织的各项协调会议。根据能源公司要求,积极安排相应级别人员参加公司组织的各项协调会议。 (2)协助草拟、审核前述证券业务整体方案。根据公司目前现状,结合监管机构、南方电网公司及能源公司要求,就能源公司开展证券业务配合草拟整体方案,并就所涉及的法律问题梳理细化,对重点法律工作和特殊事项细化子方案。 (3)解决证券业务开展过程中存在的问题。按照证监会、交易所等监管要求,协助能源公司对开展前述证券业务所有存在的法律问题进行规范,协助依法合规完成相关工作。 (4)出具法律意见书等材料。针对前述证券业务,根据证监会、交易所以及能源公司要求出具相应的法律意见书等材料,协助能源公司就证监会、交易所等审查材料提出的问题,投资者、媒体提出的质疑等进行答复。 (5)积极与监管机构沟通。在推进前述证券业务过程中,按照能源公司要求,充分利用自身资源积极与证监会、交易所进行沟通,推动相关证券业务顺利开展,并积极配合能源公司向相关监管机构进行沟通。 (6)其他与前述证券业务相关的需要律师事务所鉴证或发表意见的事项均包含在内。 (7)根据项目实际及公司要求需提供的其它法律服务。 具体要求详见本项目采购文件并以其为准。 3、服务地点:广州 4、服务方式:现场及远程支持服务结合 |
||||||||||
(三)标的物清单 |
||||||||||
标的序号 |
标的名称 |
标包序号 |
标包名称 |
需求单位 |
预计采购金额(万元) |
项目明细 |
服务期 |
总价最高限价(万元) |
单价最高限价(万元) |
备注 |
1 |
2024年度证券业务法律服务 |
1 |
2024年度证券业务法律服务 |
南方电网综合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城市节能环保事业部 |
90 |
(1)公开增发、定向增发、配股、公开发行可转债等发行证券及上市法律服务;或 (2)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法律服务;或 (3)非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重大资产重组法律服务 |
自合同生效之日起12个月 |
90 |
70 |
(1)-(3)每项单价限价70万元,由甲方根据实际需要择其一开展,不发生则不结算。 |
(4)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员工持股计划、股份回购等中国证监会规定事项的法律服务 |
20 |
由甲方根据实际需要择机开展,不发生则不结算。 |
||||||||
备注 |
1.本项目使用的产品不得采用美光产品(含零配件) 2.(1)除不受限制的特殊包外,一个投标人在一个标的中最多只能中不超过最大中标包数的标包。 (2)预计采购金额为采购需求预测数据,仅作为招标预估规模供投标人参考,并不代表招标人对采购量的承诺,最终以实际框架结果有效期内具体委托量为准。部分标包,特别是预计量少的标包,可能出现部分单位协议期内无实际需求的情况,请在知悉并接受相关条件的情况下参与本项目的投标。(适用于框架招标项目) 3.本项目由南方电网综合能源有限公司进行采购,采购结束后,成交供应商与对应的南方电网综合能源有限公司或其下属公司签订合同。 |
|||||||||
报价及结算说明 |
1.报价方式:报价单位按单价和总价进行报价,如有小数点,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2.有效报价:报价单位所报报价不超过对应的单价限价和总价限价为有效报价。 3.结算方式:据实结算,具体详见合同。 |
|||||||||
投标保证金 |
本项目不收取投标保证金。 |
|||||||||
(四)标的物描述 |
||||||||||
/ |
三、报价单位资质要求
资格要求 |
通用资格 |
(1)报价单位必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符合《民法典》或其他法律规定的法人或非法人组织,或其他组织,并提供登记设立的证明文件(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或执业许可证等)。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本招标项目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招标项目同一标的投标或者未划分标的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否则投标均无效。 (2)报价单位必须具有良好的财力,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由报价单位出具承诺函)。 (3)报价单位在近3年内未发生任何违约行为或属自身原因而被终止合同,且不在重大质量、安全事故处罚期内(由报价单位出具承诺函)。 (4)在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范围内没有被纳入供应商预警名单,或实施不接受投标处理或市场禁入处理,且未解除的。 (5)报价单位应是未处于被政府行政管理机构、机关、法人等主体实施市场禁入期间的供应商、未被列入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经营异常名录、严重违法企业及涉电力领域失信联合惩戒对象黑名单(说明:以评标委员会现场查询“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zxgk.court.gov.cn)”、“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信用电力(creditpower.cec.org.cn)”的结果为准,对评标结果有实质性影响的查询网页应另存为图片格式,编写为文件确认,并随采购档案一同保存。) (6)本次报价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7)报价单位不得采用美光(Micron)产品(含零配件)(报价单位须按标准格式出具“关于本项目投标不采用美光(Micron)产品(含零配件)的投标人承诺书”)。 (8)本项目投标被授权人必须为投标单位员工,以提供连续6个月社保证明为准,招标公告发布日当月不计,从招标公告发布日当月的前一个月向前连续提供6个月的社保证明。 |
专用资格 |
1.是在中国证监会备案的、可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的律师事务所(须提供中国证监会网站公示文件等并加盖公章)。 2.自2021年1月1日至今无不良执业质量及诚信记录,且未受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等证券监管部门或司法行政部门及行业主管部门处罚,递交响应文件之日前没有正在接受中国证监会的立案调查(投标单位须提供承诺书并加盖公章) 3.投入本标的项目组负责人及所有项目工作人员(其中项目工作人员不少于5人)必须取得律师执业资格证(人员需提供相关证书证明材料);投入本标的的工作人员自2021年1月1日至今未受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等监管部门或司法行政部门及行业主管部门处罚(投标单位须提供承诺书并加盖公章)。 |
隐藏内容和项目联系方式仅VIP可见,请登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