攀枝花川发中恒能常年法律顾问比选公告/攀枝花川发中恒能常年法律顾问
项目名称: | 攀枝花川发中恒能常年法律顾问 | 项目编号: | SWUEECG20240619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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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段名称: | 攀枝花川发中恒能常年法律顾问 | 采购方式: | 比选公告 |
项目类型: | 服务类 | 保证金递交截止时间: | 2024-05-30 10:00 |
开标时间: | 2024-05-30 10:00 | 公示开始时间: | 2024-05-24 09:00 |
公示结束时间: | 2024-05-28 17:00 |
攀枝花川发中恒能常年法律顾问项目公开比选公告
因我公司经营业务实际需求,现需选聘攀枝花川发中恒能常年法律顾问服务,兹欢迎符合条件的相关单位参加本项目的公开比选。
一、报名时间
2024-05-24 09:00:00——2024-05-28 17:00:00
二、参选单位资格要求
(一)资格条件要求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经四川省司法厅批准成立的律师事务所。
(二)资质条件要求
1.律师事务所成立且成立时间不低于3年;
2.律师事务所近3年(截至2024年4月,以下均适用)未受到司法行政部门行政处罚或律师协会的行业处分;
3.近3年提供的中介服务未因重大执业质量等问题受到主管机关通报;
4.比选申请人及其负责人不得为失信被执行人;
(三)选派常年法律顾问的律师团队条件要求
1.忠于宪法、遵守法律,政治素质高、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2.没有受过刑事处罚,近3年内没有受过司法行政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或律师协会的行业处分;
3.现场服务律师团队至少有4名执业律师;
(四)业绩要求
1.具有省、市、区县级政府部门或大型国企(注册资本金4000万元及以上)常年法律顾问服务业绩至少1项;
2.具有环保领域或市政基础设施特许经营项目或BOT或PPP法律服务业绩至少1项;
(五)财务状况要求
近一年内(2023年5月1日至今)或成立至今(成立不足一年的单位)财务状况无亏损或净资产大于 0
(六)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
(七)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选。
三、响应性文件获取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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