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轨道永盈供应链有限公司2024年度法律顾问及专项法律服务采购公告
1.项目概况与采购范围
1.1 采购内容:宁波市轨道永盈供应链有限公司 及下属子公司 2024年度法律顾问及专项法律服务 , 具体详见采购文件第六章《采购人需求书》。
1.2 交易地点: 详见本章第 5条响应文件的递交 。
1.3 采购控制价:
日常法律顾问服务 综合单价(含税) 控制价 为人民币 66000 元 /年 ;
驻点服务综合单价(含税)控制价为人民币 68800 元 /年;
诉讼、仲裁案件中诉讼标的额明确的一审案件代理服务综合单价控制价根据《浙江省律师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浙价服 [2011]212号)》文件规定的低档收费标准为基础的折扣率 37 %,折后费用不足2500元的,按2500元计算;
《浙江省律师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浙价服 [2011]212号)》文件规定的低档收费标准如下:
诉讼标的额 |
10万元以下 |
10-50万元 |
50-100万元 |
100-500万元 |
500-1000万元 |
1000万元以上 |
费率 |
6% |
5% |
4% |
3% |
2% |
1% |
诉讼、仲裁案件中不涉及财产关系的或者标的额不明确的民事诉讼一审案件代理服务综合单价控制价为 6500 元 /件,涉及重大、疑难、复杂,但标的额不明确的一审案件代理服务综合单价控制价按上述综合单价 1- 4 倍;
二审案件代理服务费综合单价控制价在一审案件代理服务费的基础上折扣 58 %,折后费用不足2500元的,按2500元计算;
再审案件代理服务费综合单价控制价在一审案件代理服务费的基础上折扣 50 %,折后费用不足2500元的,按2500元计算;
执行程序代理服务费综合单价控制价在一审案件代理服务费的基础上折扣 50 %,折后费用不足2500元的,按2500元计算;
浙江省内尽职调查服务费 控制价为人民币 9900 元 /件;
浙江 省外(不含 黑龙江省、四川省、西藏自治区、甘肃省、青海省、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尽职调查服务费 控制价为人民币 12000 元 /件;
黑龙江省、四川省、西藏自治区、甘肃省、青海省、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尽职调查服务费 控制价为人民币 14000 元 /件。
任一单价报价高于相应单价控制价或任一费率报价高于相应费率控制价 或倍数报价高于相应倍数 的 响应 文件作无效处理。
1.4其他要求:
采购周期、质量要求:详见采购文件第六章《采购人需求书》。
1.5标段数量:
2.供应商资格要求
2.1 本次采购要求供应商须具备
2.2 本次采购
联合体响应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2.3 其他要求:
2.3.1 各供应商均可就本采购项目上述标段中的
2.3.2 本项目须项目负责人一名,须持有 10年及以上律师执业资格证书。【项目负责人应提供缴纳在供应商的2024年1月至3月的社保证明或者能体现劳动关系的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
3.采购文件的获取
3.1 凡有意参加响应者,请于 2024 年 5 月 24 日 9 时 至 2024 年 5 月 28 日 23 时 59 分 (北京时间,下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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