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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银行鄂尔多斯市分行普惠对私表外不良客户清收律师服务项目公开邀请公告

  • 招标单位: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鄂尔多斯市分行
  • 招标预算:自主报价

中国银行鄂尔多斯市分行普惠对私表外不良客户清收律师服务项目公开邀请公告

一、邀请条件

本项目为 中国银行鄂尔多斯市分行普惠对私表外不良客户清收律师服务项目 ”,资金来源为中国银行自筹。该项目已具备实施条件,现进行公开邀请,凡符合报名资格要求的潜在供应商均可报名。

二、项目概况与产品需求

(一) 项目名称: 中国银行鄂尔多斯市分行普惠对私表外不良客户清收律师服务项目 ;

(二) 项目编号 : BOC-EEDS-202402FW ;

(三) 实施地点:中国银行鄂尔多斯市分行指定地点;

(四) 采购需求: 为加大表外不良贷款清收力度 ,有效清收处置不良贷款,提高资产质量。现拟采购对私表外不良客户清收律师服务。

三、供应商资格要求

1、律所资质要求

1)、投标人须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律师事务所或律师事务所分所,且具有司法行政机关颁发的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或律师事务所分所执业许可证。
2)、投标人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
3)、律师事务所须在法律和财务上独立,具有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和公司治理措施,合法运作,商业信誉良好。
4)、投标人须保证,招标人在其本国使用其提供的服务时,不存在任何已知的不合法的情形,也不存在任何已知的与第三方专利权、著作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相关的任何争议,如果有任何因投标人提供的服务而提起的侵权指控,投标人须依法承担全部责任。
5)、存在关联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同时参与本项目。关联关系投标人包含以下情况:与本投标人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的其他投标人;与本投标人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其他投标人。投标人应向招标人如实披露与本投标人存在关联关系的其他投标人。招标人有权取消关联关系投标人参与本项目的资格或重新组织招标。
6)、投标人之间不得相互串通报价,不得排挤其他投标人的公平竞争,损害招标人或者其他投标人的合法权益。
7)、投标人不得将本项目采购内容以任何方式进行转包或者分包。
8)、供应商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通过“信用中国”网站查询,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通过“中国裁判文书网”网站进行行贿犯罪记录查询,显示近三年(2021年至今)内没有被依法认定的行贿犯罪记录
9)、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2、指派律师资质要求
1)、无刑事犯罪记录,未受过纪律处分、司法行政部门的行政处罚或者律师协会的行业处分,未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组织或机关调查、审查。
2)、指派的律师应具有律师资格证书或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熟悉行政法律法规,具备处理金融机构借款纠纷的经验。

注:以上所要求的条件必须同时满足,有意参加谈判的单位均可报名。

四、采购报名

1.报名时间: 202 4 5 23 8:00 202 4 5 29 17:00 ,逾期不再受理;

隐藏内容和项目联系方式VIP可见,请登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