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川0726破5号招募法律服务单位公告
关于公开招募法律服务单位的公告
北川羌族自治县人民法院于2023年12月19日裁定受理北川子洋矿业发展有限公司(简称子洋矿业公司)破产重整,并指定四川玉峰会计师事务所担任管理人,为顺利推进破产重整工作,经人民法院许可,管理人决定公开选聘法律服务单位,为子洋矿业公司重整期间(含重整计划执行期间)提供全程法律服务,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子洋矿业公司基本情况
子洋矿业公司成立于2005年9月1日,经北川羌族自治县行政审批局核准登记,颁发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510726779800107Q的营业执照,注册资本:柒佰万元整,法定代表人:李博,经营范围:国家政策允许的矿产品开采、加工、销售,住所:北川羌族自治县香泉乡黄江村二组。截止2023年12月31日公司账面资产总额40,215,186.28元,负债总额53,173,816.47元。在债权申报期内,管理人共接受61户债权人申报,申报债权总额369,747,665.79元。
二、工作内容及要求
1.为子洋矿业公司破产重整工作提供专业法律服务(包括但不限于审核债权人申报的债权,代表债务人参加债权人债权确认之诉,法律咨询,合同草拟审查,出具法律分析报告等)。
2.代理子洋矿业公司重整计划执行过程中的应收债权催收的全部诉讼(包括但不限于债权确认之诉、合同纠纷之诉、追偿权纠纷之诉等)。
3.管理人认为法律服务机构应当履行的其他职责。
三、报名条件
1.报名机构须具备相应资质,并应当具有相关经验,不接受联体报名;
2.报名机构不得具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不得或不宜担任法律服务单位的情形,且与子洋矿业公司或其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利害关系;
3.报名机构及其拟派驻人员近三年内无违法违纪等不良记录。
四、报名程序
1.有意承接本案业务的律师事务所应于2024年5月31日17:00前向管理人送达报名文件(均需加盖公章),超过截止时间送达的,取消本次竞争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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