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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安徽省分行全辖法律服务供...目招标公告

  • 招标单位:安徽省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招标预算:自主报价

  安徽省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受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安徽省分行委托,就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安徽省分行全辖法律服务供应商选型入围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一、 项目名称: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安徽省分行全辖法律服务供应商选型入围项目

二、 招标编号:GN2024-06-3584

三、 项目情况:

(一)采购容:本次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安徽省分行全辖法律服务供应商选型入围项目,确定不超过12家律师事务所入围供应商提供本次招标所需的服务内容,并纳入安徽省分行(招标人)外聘律所准入名单管理,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第五部分采购需求书。

标包划分:共分为1个标包。

响应缺漏项处理:

□投标人须对本项目所有货物及服务进行响应及报价,否则其投标将被拒绝。

R其他情形【本项目无需报价】

入围单位数量:8-12家

注:当通过初步评审的投标人小于15家时,按通过初步评审的投标人数量X*0.8确定最多入围供应商数量(小数点时向下取整,如:通过初步评审的投标人为12家时选择9家,通过初步评审的投标人为11家时选择8家)。当通过初步评审的投标人X<10家时,本项目则重新招标。

服务期:自合同签订后两年。

资金来源:企业自筹。

最高投标限价:/。

□招标人可按中标人《续签承诺》中承诺的服务价格签署后X年/月的采购合同,但此承诺不视为招标人对中标人的后续采购承诺,招标人有权自主决定是否继续采购。

R其他情形【本项目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后两年,无续签要求。】

(二) 采购流程:详见招标文件。

特别说明:投标人需认真研读招标文件,一旦中标/入围,应能严格按照合同及招标文件等要求履约,否则,招标人有权按照合同及相关法律法规要求中标人赔偿损失,并且根据内部管理要求进行处理,处理结果可能会是:暂停中标/入围资格3-6个月、取消中标/入围资格、禁止参与本行采购活动6个月-3年。必要时,可将投标人不良行为通报行业主管部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或政府采购主管部门。

R其他要求:招标人保留对投标人的业绩、获奖等资料进行考察的权利,一经发现弄虚作假,取消其中标资格,并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四、 合格投标人的基本资质要求(须同时满足):

(一) 投标人及所报产品/服务的资质要求如下:

1. 投标人须遵守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书面承诺)。

2. 投标人律师事务所总所和律师事务所分所不得同时参与本项目,同一律师事务所总所下的各分所不得同时参与本项目,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3. 投标人须不存在列入招标人律师事务所及律师限制使用名单的情形(提供《限制使用名单回避承诺书》,格式见附件)。

4. 投标人未与中国银行有“利益冲突”,“利益冲突”是指投标人其律所(包括总所和各分所)律师在中国银行(包括总行和各分支行)为当事人的诉讼或仲裁案件中代理对方当事人

备注:

至投标截止时间相关案件已结案或者代理关系已解除视为不存在“利益冲突”

②须提供《利益冲突承诺书》和《利益冲突检索报告》,格式见附件。

5. 投标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并取得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通过司法行政机关年检合格(须提供有效的《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正本和副本影印件以及有效的年检合格记录)。

备注:投标人为新成立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发证时间投标截止时间前1),则无需提供年检记录。

6. 202111日以来,投标人在金融行业须具有代理诉讼案件或非诉讼法律服务业绩

备注:

①以上代理诉讼案件如提供仲裁案件也予以认可。

②代理诉讼案件须提供判决书或裁决/定书时间以代理诉讼案件判决书或裁决/定书落款时间为准如提供的判决书或裁决/定书不能反映评审所须信息,还需补充中标/成交通知书或业主证明等资料以证明满足以上评审要求,否则不予认可。

非诉讼法律服务业绩需提供非诉讼法律服合同证明材料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如提供的非诉讼法律服合同不能反映评审所须信息,还需补充中标/成交通知书或业主证明等资料以证明满足以上评审要求,否则不予认可。

提供的代理诉讼或仲裁案例业绩证明资料中须体现投标人为代理人,金融机构为委托人否则不予认可

提供非诉讼法律服务合同签订主体需为金融机构否则不予认可

(二) 其他必须满足的要求:

1.投标人须在法律和财务上独立、合法运作并独立于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不得直接或间接地与招标人为本项目所委托的咨询公司或其附属机构有任何关联(投标文件中提供书面承诺)

2.投标人必须从招标代理机构获得招标文件并登记备案,否则不能参加本次招标。

3.联合体投标: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项目分包:

□未经招标人允许,投标人不得将本项目采购内容以任何方式进行分包。

R投标人不得将本项目采购内容以任何方式进行分包。

5.投标人不得将本项目采购内容以任何方式进行转包。

6.截至招标公告发布之日(含)止,投标人未被“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投标文件中提供书面承诺)

7.近3年(2021年1月1日至招标公告发布之日(含)止),投标人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违规记录或涉及环境保护、劳动用工、消费者权益保护等方面的重大违法违规行为。重大违法违规,是指投标人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人民币200万元以上(含)的罚款等行政处罚(投标文件中提供书面承诺)

8.截至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日,投标人未处于中国银行供应商不良行为禁止准入处罚期内(投标文件中提供书面承诺)

9.投标人须保证:招标人在使用其提供的服务时,在使用的国家/地区不存在任何已知的不合法的情形,也不存在任何已知的与第三方专利权、著作权、商标权等知识产权、肖像权等民事权利相关的侵权行为。如果有任何因招标人使用投标人提供的服务而提起的侵权指控,投标人须依法承担全部责任(投标文件中提供书面承诺)

10.存在关联关系的投标人不同时参与:

R本项目

□本项目的同一标段/分包。

11.关联关系投标人包含以下情况:

1)与本投标人单位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为同一人的其他投标人;

2)与本投标人存在直接控股、管关系的其他投标人。

投标人应向招标人如实披露与本投标人存在关联关系的其他投标人。招标人有权取消关联关系投标人参与本项目的资格或重新组织招标。

12.投标人之间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报价,不得排挤其他投标人的公平竞争,损害招标人或者其他投标人的合法权益(投标文件中提供书面承诺)

13.投标人提供的全部材料必须真实有效,投标人如提供虚假材料或存在弄虚作假行为,其投标将被拒绝,招标人有权将其列入中国银行供应商不良行为名单(投标文件中提供书面承诺)

14.投标人应未受到联合国、中国或其他招标人认为需适用的制裁发布主体的制裁,也未被前述制裁对象拥有或实际控制(投标文件中提供书面承诺)

15.截至招标公告发布之日(含)止,投标人未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s://www.gsxt.gov.cn/)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黑名单)(投标文件中提供书面承诺)

五、其他要求:

对于投标人是否存在列入招标人律师事务所及律师限制使用名单以及是否与中国银行有利益冲突的情况,最终以招标人查询为准,但各投标人仍须按照招标文件四、合格投标人的基本资质要求(须同时满足)”有关要求提供相应材料。招标人在评审结果公示前对投标人进行律师事务所及律师限制使用名单、利益冲突检索查询,如出现以上情形将递交至评标委员会取消其入围候选人资格,按评审结果排名依次递补入围候选人,如最终入围候选人不足8家,本项目做流标处理。

六、招标文件发售:

招标文件获取时间: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4年5月24日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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