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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国有资本运营集团化纤项目法律服务机构选择项目招标

  • 招标单位:吉林省国有资本运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 招标预算:220万元

化纤项目法律服务机构选择项目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0736-ZB2024002ZBYY)

项目所在地区:吉林省,长春市

一、招标条件

 本化纤项目法律服务机构选择项目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自筹资金 220 万元,招标人为吉林省国有资本运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根据招标人要求,接受招标人的咨询,协助设计交易架构、拟定交易方案,就交易相关法律法规、国资监管规定、涉上市公司证券监管、政策要求等问题进行全面解答,提供法律建议、意见及解决方案;对需开展尽职调查的目标公司及代管企业进行全面法律尽职调查并出具法律尽职调查报告;协助招标人参与交易相关谈判工作,起草交易相关各类法律文书,包括但不限于书面咨询答复、对外发送函件、各类协议等,审查交易相关材料并根据招标人要求出具法律意见书;根据招标人的需要及委托,提供与标的企业并购相关的其他法律服务。(详见采购要求)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 1 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化纤项目法律服务机构选择项目;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 化纤项目法律服务机构选择项目)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

3.1 投标人须是依法设立并连续正常执业三年以上,具有依法登记(注册)具有司法行政机关正式颁发的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并经年检合格。(提供加盖公章的有效期内的执业许可证复印件,须体现年检页);

3.2 投标人须具备至少 100 名执业律师。(以全国律师执业诚信信息公示平台(https://credit.acla.org.cn/)查询截图为准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3.3 投标人近三年(2021 年至今)具有不少于 2 个代表国有企业收购上市公司控股权业务相关的业绩经验(提供合同协议书、法律意见书关键页、国有企业证明及交易标的为上市公司的天眼查或企查查截图等相关证明材料);

3.4 投标人近一年(2023 年度)财务状况良好,具有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提供 2023 年审计报告正文及附表);

3.5 投标人针对本项目服务团队的主办律师须执业 10 年以上(主办律师为投标人的合伙人,提供主办律师经年检合格的执业证书、合伙人证明等相关证明材料);

3.6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本项目接受分所投标,分所投标的使用总所资质、业绩、财务状况等证明材料无效,总所投标的使用分所人员及业绩均有效;

3.7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企业名称不同但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自然人的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采购项目的投标;如果出现上述情况,相关投标人的投标均将被拒绝;

3.8 其他要求(提供承诺函):

(1)服务期间投标人针对本项目服务团队的主办律师须常驻现场服务;

(2)投标人针对本项目服务团队应能确保及时开展工作,在进场后 60 天内出具正式法律尽职调查报告;

(3)投标人具备完善的职业质量控制制度,拥有相关业务工作经验的专业人员,且能够适时调配较强的专业人员承担工作任务;投标人与委托人所聘事项不存在利害关系;

(4)投标人有良好的社会信誉和诚信记录,近三年内年检合格,未受到司法行政部门、行业自律组织给与的行政处罚、行业惩戒等不良记录。;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 2024 年 05 月 20 日 08 时 30 分到 2024 年 05 月 24 日 16 时 30 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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