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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经济技术开发区经济发展部法律顾问服务项目招标

  • 招标单位:昆明经济技术开发区经济发展部
  • 招标预算:8万元

S53A00724001093昆明经济技术开发区经济发展部法律顾问服务竞争性磋商公告

昆明经济技术开发区经济发展部法律顾问服务竞争性磋商公告

项目概况

昆明经济技术开发区经济发展部法律顾问服务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指定地点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4年5月30日09时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S53A00724001093  

项目名称:昆明经济技术开发区经济发展部法律顾问服务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最高限价(元/年):80000.00元/年

采购需求:本项目一采三年,采购结果一次采购三年使用;三年预算合计不超过¥240000.00元;按照《昆明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管理委员会法律顾问管理工作规定的通知》文件的相关要求,为规范本单位法律顾问管理,进一步健全部门决策咨询机制,加快部门法治建设,提升内控合规管理质效,详细采购需求见竞争性磋商文件第五章“项目需求”。

★服务期限:本项目服务期限3年整,自合同签订之日起算, 合同一年一签,项目按年度验收,验收合格后经供应商申请可续签合同,续签最多不超过两次;验收不合格将不续签下一年度合同。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1供应商必须是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或自然人;提供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三证合一营业执照。

1.2供应商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1)提供2022年度或2023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包括财务审计报告、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所有者权益变动表(执行小企业会计准则的供应商可不提供)及附注(执行小企业会计准则的供应商可不提供)(供应商成立时间不足1年的,可根据自身实际情况提供成立至今经第三方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

2)可提供供应商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注:供应商可根据自身情况提供上述序号1)、2)任意一种证明材料(原件复印件或扫描件)。

1.3供应商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供应商提供书面声明或证明材料)。

1.4供应商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1.4.1供应商须提供缴税所属时间在2023年5月至本项目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任意2个月的税务局税收通用缴款书或银行电子缴税(费)凭证或税务局出具纳税情况的相关证明(注:成立未满2个月的供应商提供自成立以来的相关纳税证明或情况说明;依法免税的,应提供依法免税的相关证明文件);

1.4.2供应商须提供缴费所属时间在2023年5月至本项目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任意2个月的社会保险费缴款书或银行电子缴税(费)凭证或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有效的缴款证明(注:成立未满2个月的供应商提供自成立以来的相关缴款证明或情况说明;依法免缴的,应提供依法免缴的相关证明文件)。

1.5供应商必须提供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或证明材料(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供应商提供书面声明即可。

1.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2.1供应商须具备有效的《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若分所或分公司参加磋商的,应当提供总所或总公司出具针对本项目的授权(每家总所或总公司仅能授权一个分支机构参与本项目的采购活动,总所或总公司不能与分支机构同时参与本项目磋商);

2.2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未被列入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以本项目开标当天采购代理机构对上述信用信息进行查询核对的结果为准。

2.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

2.4供应商应符合《政府购买服务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102号)对承接主体的规定(公益一类事业单位、使用事业编制且由财政拨款保障的群团组织,不作为政府购买服务的承接主体)(提供承诺函或证明材料);

2.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磋商。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4年5月17日17:30起至2024年5月24日17:30止,每天上午08时30分至11时30分,下午13时30分至17时3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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