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应答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2.应答人应具有年检合格的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至评审时律师事务所成立三年及以上。
3.应答人应具有专职执业律师三人(含三人)以上,本次拟派驻法律顾问应具有律师执业资格证并经年度检审合格,执业两年及以上。提供证明材料(提供无关或无效材料的视为无效资格)。
4.不接受联合体应答;
5.应答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和冻结;
6.应答人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中国华电集团有限公司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应答的处罚期内;
7.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采购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应答。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项目应答;
8.应答人不得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评审期间尚未解除的);
9.应答人不得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在评审期间尚未解除的);
10.应答人不得被国家应急管理部(www.mem.gov.cn)列入安全生产失信联合惩戒“黑名单”名单(在评审期间尚未解除的);
11.与采购人存在诉讼关系的不得参加应答;
12.应答人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不良经营行为、重大安全事故及质量问题、因应答人违约或不恰当履约引起的合同争议纠纷及仲裁和诉讼等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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