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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嫩江铁路有限责任公司常年法律顾问服务项目招标

  • 招标单位:黑龙江省嫩江铁路有限责任公司
  • 招标预算:3万元

黑龙江省嫩江铁路有限责任公司常年法律顾问服务机构选聘项目采购公告

根据《黑龙江省国资委出资企业阳光采购监督指导意见》《阳光采购服务平台操作规则(试行)》及《阳光采购服务平台竞价采购实施细则(试行)》的有关规定,对黑龙江省嫩江铁路有限责任公司常年法律顾问服务机构选聘项目组织竞价采购,现公开邀请合格意向供应商参加本次竞价采购活动,采购公告内容如下:

1、采购项目概况

1.1项目名称:黑龙江省嫩江铁路有限责任公司常年法律顾问服务机构选聘项目

1.2项目编号:0222FW20240717

1.3采 购 人:黑龙江省嫩江铁路有限责任公司

1.4代理机构:黑龙江现代企业资产投运营咨询有限公司

1.5采购方式:竞价采购(一次报价)

1.6预算金额:35000元(含差旅、交通等一切费用)。

1.7资金落实情况:已落实              

2、采购内容及相关要求

2.1服务内容:为公司生产经营和管理等提供法律意见、咨询和建议;针对公司“三重一大”决策事项进行依法合规性论证;审查、修改公司规范性文件、章程、合同、协议等法律事务文书和规章制度;为公司员工进行法律知识讲座和法治宣传教育、法治课程培训;处理公司各类诉讼、仲裁案件等内容(详见采购文件)。

2.2服务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

2.3服务地点:黑龙江省嫩江铁路有限责任公司机关总部

2.4付款方式:完成相关服务事项并经采购人审核通过,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后,采购人一次性支付合同金额100%价款。

3、意向供应商资格要求:

3.1意向供应商应依法设立且满足以下要求:

(1)须具备司法行政机关颁发的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提供证书扫描件并加盖公章)。

(2)须承诺选派三名以上律师组成法律律师顾问团队,负责采购人公司法律风险相关事务工作,所选用律师为执业年限在三年以上的专职律师,在公采购人有涉诉案件时,第一时间与其相关负责人对接,负责其具体法律服务落实工作(提供承诺书加盖公章)。

(3)须承诺律师顾问团队主要负责人除具有专业的法律知识以外,对黑龙江省政府、省国资委政策文件清晰掌握。团队内的律师具有铁路行业相关业务的知识储备,对采购人单位各部门提出的经营业务有关的法律问题能够及时准确提出法律意见与建议(提供承诺书加盖公章)。

(4)须承诺律师顾问团队项目负责人能及时参加采购人单位的重大经营决策以及重要会议,普通工作事项可由团队内的成员律师完成(提供承诺书加盖公章)。

(5)须承诺律师事务所最近五年未受过司法行政部门行政处罚或律师协会的行业处分(提供承诺书加盖公章)。

(6)须承诺律师顾问团队项目负责人需要熟悉了解商事、民事、金融债权债务、国有资产管理等相关领域;五年内没有受到刑事处罚,没有受过司法行政部门行政处罚或律师协会的行业处分(提供承诺书加盖公章)。

(7)意向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提供网页截图或承诺书)。

(8)意向供应商、法定代表人近三年“中国裁判文书网”官方网站(http://wenshu.court.gov.cn)无行贿犯罪记录。(提供网页截图或承诺书)

(9)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采购公正性的法人,不得参加本项目。

(10)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企业(如:母、子公司等),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

3.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加。

4、采购文件的获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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