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华旭贸易食品集团有限公司法律顾问服务项目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CYNB-2024-033)
项目所在地区:天津市
一、招标条件
本天津华旭贸易食品集团有限公司法律顾问服务项目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其他资金(总预算29万元。其中天津华旭贸易食品集团本部及食品板块的预算为14万元,城投板块的预算为15万元。招标人为天津华旭贸易食品集团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天津华旭贸易食品集团有限公司是一家综合性企业集团公司,现有24家子公司。包括天津华旭贸易食品集团本部及食品板块、城投板块。为维护企业合法权益,防范企业投资及经营等法律风险,现对法律顾问服务进行招标,为企业依法合规健康持续发展提供服务。具体详见项目需求书。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天津华旭贸易食品集团有限公司法律顾问服务项目: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天津华旭贸易食品集团有限公司法律顾问服务项目)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
(1)投标单位须具备司法机关颁发的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且在有效期内,提供原件或复印件加盖公章;
(2)投标单位若为法定代表人参加投标,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原件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加投标单位盖公章):投标单位若为被授权人参加开标,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原件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正、反面复印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需加盖投标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和被授权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加盖公章)及投标单位为其缴纳近三个月任意一个月社保证明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
(3)投标单位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22年度或2023年度经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完整审计报告或者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资信证明的出具日期须为本项目招标公告发布日期之后),原件或复印件加盖公章。
(4)投标单位具有依法缴纳税收的良好记录,提供自2024年01月至投标截止时间至少一个月缴纳的相关证明材料原件或复印件加盖公章依法免税的投标单位,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
(5)投标单位具有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自2024年01月至投标截止时间至少一个月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相关证明材料,原件或复印件加盖公章。
(6)投标单位须提供近三年(2021年1月至今)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违规记录的承诺函原件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若投标单位成立不足三年,则须提供自成立之日起至今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违规记录的承诺函原件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格式自拟)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4年05月15日09时00分到2024年05月21日17时0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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