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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公安局光明分局2024年常年法律顾问服务采购项目招标

  • 招标单位:深圳市公安局光明分局
  • 招标预算:30万元

深圳市公安局光明分局2024年常年法律顾问服务采购项目采购公告

深圳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深圳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光明分公司)(以下简称“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受深圳市公安局光明分局(以下简称“采购人”)的委托,对深圳市公安局光明分局2024年常年法律顾问服务采购项目采用公开征集方式进行采购,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投标。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GMZX20240511025

2.项目名称:深圳市公安局光明分局2024年常年法律顾问服务采购

3.预算金额:30万元/年

4.最高限价:无

5.采购需求:详见采购文件“第三章用户需求书”。

6.本项目属于采购人自行采购项目,依照采购人自行采购内控制度执行。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投标人必须是国家司法行政机关准予设立的律师事务所【提供有效的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或律师事务所分所执业许可证(须含盖有年检章且考核处于有效期内的年检页或提供市级司法行政主管部门开具的无需年检的证明),原件备查】,各投标人若存在总所和分所的,只能总所或其中一家分所参与投标,以分所名义参与投标的,须提供总所出具的愿为其参与本项目投标的行为以及履约等行为承担民事责任的授权函(加盖总所公章),以及提供总所和分所执业许可证,原件备查;

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投标人选用进口产品参与投标,不允许分包、转包;

3.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时不存在被有关部门禁止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且在有效期内的情况【由供应商在《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中作出声明】;

4.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的条件【由供应商在《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中作出声明】;

5.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由供应商在《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中作出声明】;

6.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由供应商在《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中作出声明】。

注:“信用中国”中“信用服务”栏的“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失信被执行人”,“中国政府采购网”中的“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深圳信用网”以及“深圳市政府采购监管网”为供应商信用信息的查询渠道,相关信息以谈判当日的查询结果为准。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4年05月11日至2024年05月22日(北京时间)每天上午00:00至12:00,下午12:00至2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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