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编号:ZO23080342
项目名称:包钢集团外聘法律顾问库合格供应商预选
发布日期:2023/09/18
报名截止日期2:023/09/23--17:00
投标开始日期时间:2023/09/19--09:00
开标日期时间:2023/09/25--09:00
项目类别:服务
单价:不含税
地址内蒙古包头市昆区河西工业区(钢铁大街与一号路交叉路口北侧200米)
项目公告内容
1.招标条件
项目已获批准,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国内招标,招标人为包头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法律事务部。
项目编号ZO23080342
2.项目概况
ZO23080342,包钢集团外聘法律顾问库合格供应商预选项目招标,内容如下,明细详见公告附表
标段:1
名称:包钢集团外聘法律顾问库合格供应商预选
交货期入围有效期:自入围协议生效之日起三年。
付款条件:按财务计划付款
最高投标限价不含税(元):详见明细最高限价
备注:
1.本项目为合格供应商预选招标,所有投标人报价填“1或0”;
2.本次确定入围供应商数量为3-10名;
3.本项目采用有限数量制的评审办法,入围的供应商,将可以参与到包钢(集团)公司及所属子公司的法律顾问服务,具体业务以实际签署的法律服务协议为准。
4.本次入围后服务期内概算金额1000万元。
项目概况:
本项目为包钢集团外聘法律顾问库合格供应商预选,此次通过公开招标方式,对参加的投标人资质、业绩等各方面进行评选,选定3-10名投标人作为入围供应商,为包钢(集团)公司及所属子公司提供法律顾问服务,具体业务以实际签署的法律服务协议为准。
本项目采用有限数量制,按照通过初步评审且综合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确定排名前10名的投标人为入围供应商,若通过初步评审的投标人大于等于3名且小于等于10名,则确定所有通过初步评审的投标人为入围供应商,若投标人或有效投标人不足3名时终止招标。
供应商入选后,包钢(集团)公司招标中心向入围供应商发入围通知书,入围供应商持入围通知书到采购单位按照相关管理办法办理入围手续。后期发生具体采购业务需求时,采用邀请招标、竞价等方式从本次入围的合格供应商中确定中标(成交)供应商。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
3.2资质及业绩要求详见下表;
3.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注意:
1.以上要求均为投标前置条件,任意一项不满足,将会被否决投标。
2.要求提供发票的,发票开具日期需在公告发布当月之前(如,2023年4月26日发布公告,发票开具日期需在2023年3月31日之前)。
3.本次招标文件中指出的品牌型号仅起参考作用,投标人可选用其他品牌型号替代,但这些替代的品牌型号要实质上相当于或优于参考品牌型号及其技术参数性能要求。
标段:1
名称:包钢集团外聘法律顾问库合格供应商预选
资质要求:
一、律所要求:
1.具有有效的由司法行政部门颁发的《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提供证照扫描件;
2.2020年1月1日起未受到律师协会及司法行政部门的纪律处分或行政处罚,提供《承诺函》(模板详见招标文件第六章);
3.拥有15人(含)以上的专职律师,不包含实习律师(分所适用此条件),提供每一位律师的(不包括实习律师)执业证内页及年检页扫描件,正在进行年检的应当提供司法局的证明材料扫描件。
二、拟派项目负责人要求:至少拟派两名项目负责人,且连续从事专职律师或其他法律服务工作8年以上,以执业证内页发证日期为准,提供执业证内页及年检页扫描件,正在进行年检的应当提供司法局的证明扫描件。
业绩要求:
一、律所业绩要求:2020年至今曾担任过2家(含)以上政府机关或规模较大企业的常年法律顾问,且单个顾问合同的费用金额不低于5万元,提供合同扫描件以及雇佣单位的企业性质或企业规模的证明材料。
二、拟派项目负责人业绩要求:
1.拟派项目负责人(至少两名)2020年至今累计受聘担任2家(含)以上政府机关或规模较大企业的常年法律顾问,每位负责人至少各1家;提供项目负责人受聘时所签订的合同扫描件,以及雇佣单位的企业性质或企业规模的证明材料。
2.拟派项目负责人(至少两名)2020年至今每人须曾参与2项(含)以上重大投资、证券融资、资本运作、重组改制、清算破产类等专项项目论证(任意项),出具合同扫描件及法律意见书扫描件;或担任破产管理人办理破产案件,提供合同扫描件及法院指定律师担任破产管理人的裁定书或结案报告扫描件。(注:规模较大企业是指注册资本(实缴)为1000万元及以上的企业,提供工商登记实缴资本信息截屏或资产负债表实收资本的证明)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招标文件发售时间:公布之日起至2023/09/2317:00:00
4.2招标文件售价:每标包(套)售价人民币200元。售后不退。
4.3招标文件购买方式:请登录包钢电子采购交易平台(
ep.btsteel.com)通过微信或者支付宝或者系统提供的银行子账号支付购买招标文件费用,支付成功后可直接进行招标文件的下载。
5.投标保证金
5.1须登录包钢电子采购交易平台(
ep.btsteel.com)进入保证金缴款作业界面,依据系统提供的银行子账号信息进行缴纳,缴费完成后可直接进行网上报价。投标保证金应从投标人账户转出
5.2若在招标中心(必得公司)办有暂存协议的,系统将不再生成银行子账号,可在平台上直接点击下一步进入网上报价界面进行报价。若协议金额不够的,可按系统提供的银行子账号进行全额缴纳,缴纳成功后可点击下一步进行网上报价。
5.3若供应商在招标中心办有暂存协议但系统中提示未缴纳保证金不可以进行报价的,可电话联系刘伟(电话:0472-2668995)进行核实或确认。
5.4以无条件银行保函形式缴纳保证金的,应在开标前送达银行保函原件。
6.投标文件的递交
6.1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即开标时间为2023/09/2509:00:00(北京时间)。
6.2投标人在开标时间截止前上传投标文件及投标报价(须在包钢电子采购交易平台(
ep.btsteel.com)上进行操作,具体操作步骤请参照网站首页“供应商帮助”。若运营商网络无法解析包钢电子采购域名,请各客户端在本地电脑的目录文件C:\Windows\System32\drivers\etc\hosts内增加,保存即可。或者直接用IP地址登陆1.30.21.204)。
6.3本项目不接受现场递交,谢绝邮寄。
7.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包钢电子采购交易平台(ep.btsteel.com)、内蒙古自治区企业阳光采购服务平台(nmgygcg.ejy365.com)等媒介发布。
8.投标人的资格审查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开标后由评标委员会统一进行资格审查,审查内容详见招标文件。
9.异议
潜在投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本次采购活动违反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有权提出异议。如有异议可登录包钢电子采购交易平台在“异议管理”模块中提出。
异议接收电话:0472-2668992/2669623
监督单位
包钢股份:营销中心采购管理部
集团其他单位:详见包钢招标中心微信公众号《招标活动监督单位公示》或包钢电子采购交易平台发布的《关于发布各单位招标项目监督单位信息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