鸡西市金惠融资担保有限责任公司常年法律顾问服务采购
根据《黑龙江省国资委出资企业阳光采购监督指导意见》《阳光采购服务平台操作规则(试行)》及《阳光采购服务平台竞价采购实施细则(试行)》的有关规定,对鸡西市金惠融资担保有限责任公司常年法律顾问服务采购组织竞价采购,现公开邀请合格意向供应商参加本次竞价采购活动,采购公告内容如下:
1、采购项目概况
1.1项目名称:鸡西市金惠融资担保有限责任公司常年法律顾问服务采购
1.2项目编号: 0222FW20240702
1.3采 购 人:鸡西市金惠融资担保有限责任公司
1.4代理机构:黑龙江阳光采购服务平台有限公司
1.5采购方式:竞价采购(一次报价)
1.6预算金额:25000元/年(含税等一切费用)。
1.7资金落实情况:已落实
2、采购内容及相关要求
2.1服务内容:为鸡西市金惠融资担保有限责任公司提供常年法律顾问服务。(明细详见采购文件)
2.2服务期限:3年(采用1+1+1形式签订),每次接到服务通知后1小时内到达现场。
2.3服务地点:
2.4付款方式:签订合同后预付半年合同金额50%服务费,半年期满支付下半年50%服务费(付款前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3、意向供应商资格要求:
3.1意向供应商应依法设立且满足以下要求:
(1)意向供应商须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
(2)意向供应商须具备司法行政部门颁发的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提供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复印件)
(3)意向供应商须具备从业人员不少于20人(提供人员社保证明)
(4)意向供应商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最近3个月的纳税和社保证明);
(5)意向供应商须承诺能够满足采购需求所有服务内容(提供承诺书加盖公章)
(6)意向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网站(http://zxgk.court.gov.cn/shixin/)列为失信被执行人(提供承诺书加盖公章)。
(7)意向供应商、法定代表人在“中国裁判文书网”官方网站(http://wenshu.court.gov.cn)无行贿犯罪记录。如有行贿犯罪记录,不得参与本项目(提供承诺书加盖公章)。
(8)意向供应商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未被列入企业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及企业经营异常名录(提供承诺书加盖公章)。
(9)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采购公正性的法人,不得参加本项目。
(10)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企业(如:母、子公司等),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
3.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加。
4、采购文件的获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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