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产权交易中心有限责任公司不良资产批量转让全流程服务业务所涉法律尽职调查律师事务所框架协议采购询比采购公告
(采购编号:AHCQB-202400119)
安徽省阳光采购服务平台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采购代理机构”)受安徽省产权交易中心有限责任公司委托,现对“安徽省产权交易中心有限责任公司不良资产批量转让全流程服务业务所涉法律尽职调查律师事务所框架协议采购”(采购编号:AHCQB-202400119)进行公开询比采购,欢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参加。
1. 采购项目简介
1.1 采购项目名称:安徽省产权交易中心有限责任公司不良资产批量转让全流程服务业务所涉法律尽职调查律师事务所框架协议采购。
1.2 采购人:安徽省产权交易中心有限责任公司。
1.3 采购代理机构:安徽省阳光采购服务平台有限责任公司。
1.4 采购项目资金落实情况:已落实。
1.5 采购项目概况:通过公开询比采购方式选定不超过3家律师事务所,为安徽省产权交易中心有限责任公司开展不良资产批量转让全流程服务业务被服务单位所涉法律尽职调查备选单位,对安徽省产权交易中心有限责任公司开展不良资产批量转让全流程服务业务被服务单位不良资产进行法律尽职调查,具体尽职调查对象以每笔业务被服务单位组包的不良资产情况为准,一般包括但不限于不良信贷资产和非信贷资产:不良债权、收益权、已核销的账销案存资产、抵债资产,以及其他不良资产。采购人根据需要通过二次比价方式择优选择单个项目的服务单位。
2. 采购范围及相关要求
2.1 采购范围:安徽省产权交易中心有限责任公司不良资产批量转让全流程服务业务被服务单位所涉法律尽职调查律师事务所框架协议采购,具体详见采购第三章采购需求和第五章合同主要条款及格式文件中的要求。
2.2 服务期限:有效期两年(如服务期内本项目服务费总金额达到95万元及以上的,采购人与供应商的合作自动提前终止)。
2.3 服务地点:安徽省内(采购人指定地点)。
2.4 项目预算:两年服务期内采购人所有项目支付的服务费预算总额不高于95万元。
2.5 最高限价:单个项目法律尽职调查服务费用不高于项目成交价的2‰。
3. 供应商资格要求
3.1 供应商须为注册在中国内地的律师事务所(注:提供有效的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扫描件并加盖供应商公章)。
3.2 供应商自2021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至少具有一例银行法律尽职调查或类似法律意见书或银行诉讼代理案件的服务业绩,提供业绩合同扫描件(注:须提供有效合同扫描件,证明材料须至少有能反映合同双方、合同内容、签订时间、签章等与上述要求有关的关键页面;若业绩合同中无法体现主要评审要素的,须另附业主单位证明材料扫描件(加盖业主单位公章))。
3.3 供应商不得存在以下不良记录:
①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的;
②供应商或其法定代表人或拟派项目负责人前三年被人民检察院列入行贿犯罪档案的;
③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企业名单的;
④被税务部门列入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的;
⑤在“信用中国”网站上披露仍在公示期的严重失信行为的;
⑥与安徽省产权交易中心有限责任公司过往合作中存在重大违约失信记录。
3.4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选。
4. 采购文件的获取
4.1 获取时间:2024 年5月 11日至 2024 年 5 月 15 日下午 17: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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