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卫生健康委人才交流服务中心法律顾问服务项目采购文件
致供应商:
根据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国家卫生健康委人才交流服务中心(以下简称人才中心)现就法律顾问服务进行比选,欢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参与报价,具体情况如下。
一、项目名称
国家卫生健康委人才交流服务中心 2024-2027 年法律顾问服务采购项目。
二、服务期限: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 3 年止。
三、预算金额 : 人民币 24 万元( 3 年)。
四、顾问人数: 组建顾问团队,人数不限。
五、采购方式: 比选。
六、服务内容
为采购人提供法律顾问服务,协助处理日常法律事务,主要包括:
1. 以书面或口头解答法律咨询,依法提供法律建议、出具律师意见书。
2. 协助草拟、制订、审查、修改合同、章程等法律文书 , 及时完成合同相关审核工作。
3. 参加与采购人业务活动有关的谈判、座谈、研讨、工作会议等,就其中的法律问题提供建议或意见。
4. 受采购人委托,签署、送达或者接受法律文件。
5. 就采购人可能面临或已经发生的争议、纠纷、案件进行法律分析、论证,协助制定应对策略或解决方案,参与非诉讼磋商、谈判、调解,维护采购人合法权益。
6. 应采购人要求,向第三方发送律师函,发表法律声明。
7. 每年至少提供一次相关法律知识培训,每半年至少开展一次驻场法律咨询。
8. 就国家新颁布或即将颁布的对采购人业务可能带来影响、变化的相关法律、法规进行适时通告、解疑。
9. 与扰乱考试秩序的单位或个人进行交涉,净化考试环境。
10. 办理双方商定的其他法律事务。
七、工作要求
(一)为采购人提供优质、高效和及时的服务,忠实维护采购人利益。
(二)应及时完成委托事项,并应采购人要求通报工作进程。
(三)服务团队每年度向采购人提供书面工作总结。
(四)服务团队人员不得担任与采购人有业务竞争关系或法律上利益冲突方的法律顾问或者代理人。
(五)对其获知采购人的商业秘密负有保密责任,非由法律规定或采购人同意,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披露。
(六)对采购人业务应当单独建档,并保存完整的工作记录,对涉及采购人的原始证据、法律文件和财、物等应当妥善保管。
(七)在征得采购人同意的前提下,可为利于总体工作的完成聘用其他专业顾问。
八、供应商资质要求
(一)供应商须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在行业内有一定影响力,近 5 年未受过司法行政部门的行政处罚、律师协会的行业处分。
(二)供应商营业执照中规定的经营范围必须能够涵盖为采购人提供法律顾问服务的内容,且供应商有能力完成该项目的全部服务工作。
(三)为保证服务质量,供应商必须能够提供本地化服务,住所地在北京,具有本地固定场所及服务人员。
(四)供应商提供顾问团队人员需从业 3 年以上,具备较好政治素质、职业道德,工作经验丰富,身体健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执业证。近 5 年未受过司法行政部门的行政处罚、律师协会的行业处分。执业领域为民事、行政。
(五)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价。
九、报价要求
(一)供应商须就法律顾问服务进行报价,所报价格为一次性报出,不得更改价格。
(二)供应商须提供 1 份报价方案,至少包括报价内所含法律顾问服务的总价、具体说明、服务内容响应以及其他扩展服务等。
(三)报价方案须提供纸质文档且必须密封,并在信封或包装物上标明报价单位名称、项目名称,封口处加盖单位公章并由供应商代表签章后派专人送至采购人指定的地点。
(四)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
1. 有效期内的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
2. 服务人员有效期内的律师资格证书。
3. 供应商代表身份证明。
上述材料可提供复印件,并加盖供应商公章。
4.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格式自拟,签字并加盖供应商公章)。
(五)截止时间: 2024 年 5 月 17 日下午 5 时,逾期送达或不符合要求的报价文件将被拒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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